开设教育培训机构的刘某将他收集的7000多条中小学生信息,以5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急于招生的同行;快递公司打单员在公司电脑上非法下载淘宝买家信息111万余条,多次出售,卖了3.5万元。
我们的个人信息到底是怎么泄漏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一组司法大数据做出了分析。
浙江高院的切入点是全省的那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2015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案件量排名靠前的地区及占比分别是:江苏(11.81%)、上海(11.21%)、广东(10.13%)、浙江(9.65%)、福建(9.47%)。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上升明显——
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数共30起;
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数共36起;
2017年,全省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数共141起;
2018年,全省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数共198起。
单从2018年的数据看,公民户籍住所信息是不法分子的关注热点,其次则是机动车信息及个人联系方式。
提醒:公民有注册、登陆各网络平台的需求时,请先考量平台的安全性,且在注册、登陆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平台的《告知书》,切勿盲目点击“确认”同意平台的各类条款,填写自身的各种信息材料。
公民个人信息
黑市买卖是主要流通手段
开头提到的那个将学生信息卖给同行用于招生的刘某,后来义乌法院的判决是没收他的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也判过一起出售学生信息的,是某教育科技公司职员许某,在公司软件中下载了大量学生数据资源(包括学生姓名、学校、所在班级、家长联系电话等),卖给别人,获利2.3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没收许某的违法所得,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由此可见,那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主要为了出售牟利以及用于自身经营活动。
算不算犯罪、怎么判
主要取决于信息数量和出售金额
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个下载了100多万条淘宝卖家信息的快递公司打单员黄某,后来被判了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黄某之所以判那么重,是因为他归案后未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而黄某将他掌握的信息中的10万条还与另外一个人吕某交换了13万条,后来吕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所侵犯的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以及犯罪后果上。
值得说明的是,2015年11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此,2016年起,该罪名案件量大幅增加与这一变化关系紧密。
来源: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高媛宣
值班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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