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张敏 实习生张璐)签订了房屋居间合同,不想买房了,房子没买成,损失了18600元的中介服务费和3000元的代办过户费,田先生最近为要回这笔费用而发愁。
客户:买房中途终止居间合同
事情要从2019年初田先生买房说起,2019年1月13日,田先生通过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居房地产”)看了一套位于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的房子。在福居房地产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完房子后,田先生与福居房地产、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签订合同时,田先生向卖房人交付房屋定金20000元。向福居房地产交付中介服务费18600元和代办过户费3000元共计21600元。
2月25日,本来是田先生与卖房人、福居房地产公司约定交付首付款的时间,但是,田先生因在第二次看房子时发现一些问题,决定不买这个房子了。经协商,卖房人给田先生退回了20000元定金。但是,田先生因买房时交付福居房地产的21600元,却一直在与福居房地产协商,没能要回来。
客户:质疑中介隐瞒房屋真实信息
田先生认为,房屋交易未达成,与福居房地产故意隐瞒房屋真实信息有关,福居房地产应该将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退还给他。
田先生说,他在第二次看房子时发现房子泡过几次水,卫生间、大厅、厨房的房梁都裂开了,厨房棚顶里也是发霉的。田先生说,第一次看房时他并没有看出这些问题。
内蒙古福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希望家园店店长包晨强解释说,客户田先生亲自去看了房子,所以不存在公司隐瞒房屋问题的情况。
福居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根据合同不予退还
房子没买成,田先生要求福居房地产退还这笔费用,他的理由是房屋买卖交易没有实际达成,所以福居房地产应该退还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并且,田先生虽然当时买房时交了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但是对于中介服务费和代办过户费到底包含哪些服务内容,田先生也不完全清楚。
对于退还费用的问题,包晨强说:“居间合同对签署者是有法律约束力的,田先生是在居间合同签订之后又决定不买房的,所以根据合同内容,只要三方签订居间合同,交易达成,就要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田先生交给公司的18600元的中介服务费和3000元的代办过户费,其中,18600元包括提供真实房源信息、拟订合同、协调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等在内的中介服务费根据合同是不予退还的。但是公司可以为田先生今后在本公司的买房事宜提供服务,这部分服务费用根据之前田先生交的18600元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原则。但是剩余的3000元代办过户费,因为田先生的买房事宜还没进行到过户这一步骤,所以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甲乙双方违约不影响中介费用收取
对于田先生买房遇到的问题,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律师根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甲、乙、丙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丙方的权利义务”认为,只要丙方不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真相,那么就不构成违约。甲乙双方违约不影响丙方收取服务费。
苗律师称在工作中也遇到过一些消费者,为了少交中介服务费,在利用房产中介得到房源信息后,越过房产中介直接与卖房人交易。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买房人向房产中介缴纳中介服务费,也是为了保障房产中介的权益。
房屋买卖交易签订合同需谨慎
律师建议消费者买房时,注意几点:
一.一般居间费用是按成交房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一旦签订合同,对三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于中介方来说,只要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现场看房后,必须履行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三.买房人在买房时应现场查看房屋现状,对厨房、卧室、阳台等各个房间仔细审核,有疑问应当场要求卖房人解答。
四.看房无问题后再签订居间合同,由于居间合同一般是格式文档,应逐字逐句逐条查看,与承诺不一致的地方,应该进行交流、修改。
3月17日,记者了解到,田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来源:内蒙古晨报
|本期责编:宋彦慧
|本期审核: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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