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追韩流的小伙伴,对于“商标权”这个名词应该不陌生吧?很多公司在旗下组合出道之前,都会先给新人组合注册组合名的商标权(艺人合约在身,并同意的情况下)。
这也意味着一旦艺人不再续约离开原公司,就很难再以原组合名称活动。如果想要以原名称活动,也可以和所属社商量共享所有权,但还是会产生诸多不便。
出道超过20年的组合神话,此前也曾因为组合名称商标的问题引起不小的轰动。
神话的前所属公司SM Entertainment在2003年左右神话专属合约到期之后将组合名“神话”的使用权移交给新的所属公司Good Entertainment Media Group。另外在2005年申请完“神话”商标权之后,委托给jjunmedia,第二年直接将商标权移交给了jjunmedia。
而离开第二个所属社的神话自己创建公司后,也与jjunmedia签订了合约,共享使用权。因为jjunmedia方面拒绝提供商标所有权的文书并且还要解除和神话自己公司的合约,双方闹上了法庭。在经历了漫长的官司之后,神话最后守住了商标的使用权。
之前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T-ara事件,相信大家也不陌生了。在成员们陆续解约后,MBK还准备注册T-ara的商标权。但是因为商标权一定要成员全部同意才可以申请成功,所以MBK最后并没有成功,双方一直在打官司。前段时间成员孝敏曾就此事表示“已经和公司解开了误会,也期待后期T-ara的活动”。
当然也有直接放弃原组合名(包括以组合名发行的专辑歌曲等),重新开始的例子。前BEAST就是一个典例。他们和公司解约后,思考再三,决定以Highlight重新出发,之后发展的也还是很好。
就目前来说,以组合名称注册商标权产生不便的例子有好几例。但一般很少公司有会注册艺人名字的商标权。最近韩网一则公司以艺人个人名称注册商标权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18日,据YTN Star独家报道,艺人尹智圣所属社LM方面于今年2月12日向专利厅申请了尹智圣姓名的英文标记“YOON JISUNG”商标。这也就意味着目前“YOON JISUNG”商标的所有权都在LM手上,公司可以约束他的自由演艺活动。
尹智圣在2017年参加了《PRODUCE101》节目,并成功以WANNA ONE成员出道。因为是限定组合,在活动了一年多后,组合正式在去年12月底解散。尹智圣也回到原公司LM,正式开始solo活动。
对于所属社注册他个人姓名商标权的做法,很多网友们表示“这就太夸张了吧”“这是新的捆绑方式吗”等。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不算什么大事。
他们找出了部分合约条款的内容。
条款上是这样的写的:
“第八条(商标权等)。甲方在乙方的合约期内可以使用乙方的(本名、艺名、爱称等)姓名、照片、肖像、笔迹等identity(身份内容)来注册商标或是其他设计财产权。甲方可以登录乙方的姓名或是以此来完成相关的业务(包括给第三者授权)。但是一旦合约期满,这些权利将全部转回给乙方。若甲方投资了乙方相关的内容或是需要继续使用乙方的商标权的情况,甲方可以与乙方商议,给予乙方一些代价,继续使用商标权”。
根据这部分条款内容显示,尹智圣在合约期内的商标权是公司的,一旦离开公司,他的商标权还是属于他自己的。
而如果按照这个条款来看的话,注册名字商标权的影响对他其实不大。不管如何,大家继续支持他的活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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