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后被执法部门纳入“黑名单”,然后想方设法另找出租汽车公司就业,以后这样做不管用了。昨日,记者从遵义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获悉,该协会已出台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三次进入“黑名单”者,所有出租汽车公司不得聘用。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这些违规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1.一年内被有效投诉达到3次以上
2.一年内未参加行业或公司组织的继续再教育培训达2次以上
3.一年内未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达3次以上
4.涉嫌存在违法违章经营行为接到通知(电话、短信、邮件等)后不接受调查
5.以欺骗手段申领或补办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6.因服务质量低劣被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7.拒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及抗拒执法
8.组织策划、聚众滋事
9.参与停运、罢运、集会、上访等非法行为
10.在营运出租汽车时吸毒及利用出租汽车运毒
11.参与非法营运被行业主管部门查处
12.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
13.酒后或醉酒驾驶出租汽车
14.谩骂、殴打、敲诈勒索、侮辱乘客
15.以欺行霸市、强拉强运等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16.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等。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建立全市统一的“黑名单”数据档案库,每月一建,按企业分类排列,定期抄告相关企业。
同时,拟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第一次列入“黑名单”的,一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第二次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第三次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经查实如有违反的企业,协会将上报主管部门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或当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据了解,这些处罚是行业自律,如果违规,相关人员也得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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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远银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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