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何时出台,备受市民关注。
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条法司公布了2019年该部的立法工作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里面提到今年力争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等多项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但其中并未提到提到房地产税法。
对此,有自媒体撰文称:“这说明这个充满争议的税种,仍然离我们比较远”,“房地产税法2019年‘初审’的可能性不大”。
某自媒体微信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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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自媒体微信文章截图
实则不然。南都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与财政部承担的立法计划无关。
财政部承担的立法项目牵头部门
均为“国务院或本部门”
南都记者从财政部官网发现,“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列明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均为国务院或本部门。
财政部官网显示2019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
例如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列入了一类立法规划,由国务院负责立法起草工作。同样列入财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安排的消费税法起草单位也为国务院。而印花税法则是财政部起草的法规。
也就是说,该立法项目最初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由财政部承担。其后在国务院层面征求意见、修改,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房地产税的立法程序则略有不同。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人大牵头起草有助于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
作为一部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牵头、主导起草工作,也体现了我国的立法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观点指出,由全国人大主导立法,可以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化。
南都记者关注到,近年来,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做了诸多探索,比如在立法过程中更充分地公开征求意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
这部酝酿10年的房地产税立法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格外被外界关注,近日,官方也多次回应房地产税立法进展问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做出部署,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今年的“重大立法事项”,称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针对多套房、炒房人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南都专访,专门谈到了房地产税立法的情况以及考虑。
尹中卿介绍,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更多是为了完善我国的税收体系,强化地方的主体税种,间接上可能会对房地产价格有影响,因为它提高了房地产的使用和占有成本;但负担会有较大增加的主要是那些占有多套房产、房子买来不住而是用于炒房的人群。
如何让普通百姓的自住房免征房地产税?对此,尹中卿称,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房地产税,都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可以设定免税额,比如设定人均30至50平方米的面积为免税额。
尽管房地产税主要不是为了调节房地产价格,但对房地产市场和人们的预期会有很大影响,所以需要考虑出台时机。由于房地产税是一个地方税种,房地产税法出台之后,什么时间开征、按照什么样的税率征收,地方有很大的自主权和选择权。
“房地产税本身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是不能解决地区之间的公平问题的。”尹中卿表示,可能未来会设置一个宽税率范围,再由当地选择适用税率;此外,由于房地产税是按照现价估值收税,对于不同价值的房子,征税额也不一样,不同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也不一样。还要注意的是,城市中心和郊区、大城市和边远城市、城镇和农村之间肯定是有差距的,这些差距今后主要还是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刘嫚 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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