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一生,在上当受骗这件事情上或多或少都有过遭遇,有可能是感情上、工作上、误交损友上、还有可能就是金融消费上的套路贷。林林总总的问题,前面几者更多可能是因为轻信,而后者有可能是因为个人经济风险没控制好,导致资金短缺,病急乱投医所致,也有可能是乱接电话被骗子盯上,或被欺骗上当,或因贪占便宜上当,总之,无论那种骗局被骗总是不爽的,轻则经济能轻松承受郁闷数日可释放忧愁,重则陷入深渊无法上岸致使无法承受,结局是放弃生命至家破人亡的惨境。
古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想遭遇上当受骗,除了擦亮双眼多长“心眼”,还莫贪,莫轻信,更重要的还要多了解骗子的套路,明白他们所设的陷阱,才能防骗无忧。
资金不足的金融消费者通常是想到去银行借贷,但银行往往需要审核借贷人的征信、是否有资产作抵押、以及其职业、收入等进行综合评估是否放贷,而且放贷速度周期较长,设置这些环节的原因是因为银行自身也要评估所贷出的款项的风险问题,因此,当此路不通时,便给骗子提供了机会,陷阱就帮这类人备好了。
骗子给上当之人不设门槛,让人觉得他的钱袋子就敞开的放在那儿,等你去轻松随便取,殊不知只要一伸手进去,那就被套牢了。上钩之后,就是天价的利息滚雪球地疯狂增加,让原本就差钱的人从差小钱变成差大钱,最后无路可退,懂法之人还可以报警寻求保护,而有些人则因被逼债走上黄泉路。
学会识别陷阱,防骗无忧。把控好自已的钱袋子合理消费,在消费中不能超过自已的金融消费底线,当资金不足需要借款时,要弄清借款成本以及自已的偿还能力,别糊里糊涂。
如果涉及民间借款,更要弄清借款成本,借款成本指的是包括利息和其它各种费用,如:手续费等在内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金融消费者尤其要关注利率之外的一次性费用,明白自已实际承担的成本。在金融行业中,通常使用年利率作为参考。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月息甚至日息的情形,月息和日息通常很难直观判断其利率高低,因此可以转换成年化利率。
大致可以用如下公式进行换算:年化利率=月利率*12=周利率*52=日利率*365,换算后如果发现年化利率超过36%,应谨慎考虑,避免过度负债。
防范陌生电话推销货款和非法网络贷款。在大数据面前,每个人的电话信息基本难于保密,因此难免会接到各类陌生电话,而骗子的电话推销以及颇具创意的网络贷款推销无孔不入地进入金融消费者的生活,特别是消费需求旺盛的年轻人涉世未深,防范意识淡薄。
在参与借贷前要注意10条事项
任何机构开展资金放贷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放贷业务;
中介机构或信息平台推荐的贷款业务,必须查清楚最终放贷机构名称以及是否具备真实的放贷资质;
个人借贷前需要明确自身是否有需求以及自身已有的债务水平,越过28/36警戒线后要谨慎行事;
正确计算综合借贷成本,仔细询问除利息外的其它各项费用;
不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手机银行,并推出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个人借贷前请至少比对两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综合成本;
不存在免费或免息的贷款,莫因贪恋“小便宜”而掉入真正的套路和陷阱;
充分运用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异常情况;
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等的官方网站查询受监管的机构名单,受监管意味着该机构必须满足一定的监管要求,但并不保证该机构会完全合规地开展业务;
金融消费者要坚决远离两类不具有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在国内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和自称在境外接受金融监管的机构;
要学会评估自已的金融消费风险,多问多学多咨询,看不懂的业务不触碰,没有说清楚风险点或看不透风险的产品要远离。
防范非法贷款小广告,远离陷阱。能放贷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必须要选合法机构进行贷款,不给骗子可趁之机。
特别是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对其机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打着“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的机构;打着“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机构。
管理好自已资金,
管控好金融消费风险,
遇到借贷核准合法机构、合法利率,
天上不会掉陷饼
没有免费午餐,
养成多学多问
防止上当受骗。
泸州新闻网记者 周敏
图据网络
责编 王利权 编辑 袁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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