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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陕西反杀案再引争论,当事人:事发时该怎么办

作者:陕西交通FM916 来源:陕西交通FM916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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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正当防卫”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词。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九年。随后,王浪上诉。


二审时,检方认为王浪“防卫过当”。王浪在庭上不断发问:谁能告诉我,当时那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图片来源:北京头条


庭审辩护人:对比昆山反杀案 

没有追击行为属正当防卫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王浪一直在讨好,但仍被李雷辱骂、威胁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将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王浪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浪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可。


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纹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公诉人:不法侵害仅为推搡,持瓶还击超限度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李雷攻击王浪的这个动作后,王浪开始持酒瓶反击


公诉人将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颈部的行为称为“推搡”,并认为是“轻微暴力行为”。而李雷虽然右手曾经举起瓶子,但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持酒瓶猛击李雷头部、捅刺李雷躯体,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对比悬殊。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王浪:

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拿酒瓶打伤才能还手?


对于王浪的防卫是否“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产生窒息感。同时,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和推搡。


王浪反击时,李雷手中酒瓶掉落,曾试图去抓烟灰缸还击,但不慎摔倒


在二审时,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由于王浪案件的争议性很大,届时将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然后再择日宣判。


声音: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正当防卫立法解释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法官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确实容易引发争议和关注,这也反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是司法中的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出现正当防卫法规过于原则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国内正当防卫相关案例比较少。最高法、最高检也并未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因此可供参考的资料比较少。尚伦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立法解释。


王浪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社会上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类似的争执,被挑衅的人已经认怂、赔礼,但换来的却不是息事宁人,而是持续的辱骂、恐吓,那如何依法的用正当防卫保护自己?某种意义上来说,王浪案比昆山案更现实。


来源:北京头条、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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