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位于烟台招远市辛庄镇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裂着火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和副省长王书坚、孙立成、刘强等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通报全省,倒查责任,从严处理,吸取教训,迅速整改,坚决遏制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辛庄镇西部,成立于1999年8月,占地面积近55亩,注册资本500万元,从业人员28人,主要产品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分为七个工段:苯基钠工段、四苯基锡工段、水解工段、母液回收工段、歧化工段、结晶工段、精制工段。企业属一般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
事故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2018年底,通过了招远市化转办组织的安全评级评价。2019年初,事故企业拟恢复生产,提交了开车申请报告;招远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不具备开车条件,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问题整改合格验收批复后方可开车。
但是,该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四苯基锡工段发生爆裂,反应釜中的物料通过泄爆管喷射到21米外的北车间内,导致北侧车间发生火灾,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锡反应釜夹套内漏进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锡、溶剂二甲苯含水量超标,遇到未彻底反应的金属钠而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燃着火。
(一)事故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漠,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化工装置开车生产,直接导致爆裂着火事故发生。
(二)事故企业违反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标准规定,长期停车后准备开车时,没有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没有全面检修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没有严格落实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开车投用的安全规定和程序。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上,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较少,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四)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隐患不严不实不细。企业没有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存在被动应付检查等问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附: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和备案,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五、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六、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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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祈福化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由化工707编辑整理
编辑:夏目
审核: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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