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法学会副会长刘礡接受审查调查”一事有了下文。澎湃新闻去年11月的报道曾提到,这是一则不寻常的消息。
当时,微信公号“乌兰察布纪委监委”所作通报称,由包头市纪委对刘礡进行纪律审查,而乌兰察布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以往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同处一地的纪委监委对某名官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在一部分指定异地审查调查的案例中,如2018年9月的“山西霍州市公安局北环路派出所所长闫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汾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襄汾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是同一地的纪委监委开展工作。从刘礡简历来看,他从参加工作起一直在包头市任职,并未到乌兰察布市工作。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3月28日援引自包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消息披露,刘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包头市纪委对其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乌兰察布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进行监察调查。
通报称,经查,刘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受贿行为得以实现,涉嫌介绍贿赂罪。
包头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出,刘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对于上述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涉及的“指定管辖”,2018年12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刊发的文章《依法协调监察指定管辖和检察指定管辖》,对监察机关指定管辖制度进行了权威释疑。
文章介绍说,监察机关的指定管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级监察机关将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比如,某省监委将其管辖的一项调查工作,指定该省某市监委管辖;二是上级监察机关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自己所辖的其他监察机关管辖,比如,某省监委将该省甲市监委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该省乙市监委管辖。
文章还介绍了监察机关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要予以通盘考虑。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上级监察机关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自己所辖的其他监察机关管辖。这一般适用于地域管辖不明的监察事项,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不适宜或者不能办理某监察事项的情况。比如,为了排除干扰,上级监察机关可以指定下级监察机关将某监察事项交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办理,以保证监察事项能够得到正确、及时处理。”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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