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保定街头,一名身高还够不到车座的小女孩不但自己驾驶电动车出行还逆向行驶,情况十分危险,幸好公安交警及时发现,所幸没有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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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18点左右,保定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正在执勤时,突然有路人上前报警说:“在五一岗北侧非机动车道,有一位小朋友站在电动车上晃晃悠悠的逆向行驶,特别危险”。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刻跑步赶到现场后迅速制止了小朋友的危险行为,并将电动车和小女孩带至岗亭附近安全区域。
逆行的小女孩
经询问,民警得知,小女孩今年11岁,父母当时并没有在家,小女孩便偷偷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找姐姐。又因为自己个子比较矮,只好站在电动车上一路骑行,这才发生了刚才那一幕。小女孩害怕被家长责备,一直不肯透露父母联系方式,经过反复做工作,执勤民警这才终于联系上了小女孩母亲。女孩母亲接到消息后紧张不已,匆忙赶到现场,连连向民警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绝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更对民警的及时发现和帮助感激不已。
女孩母亲赶到现场
执勤民警对小女孩母亲进行批评教育后,母女二人安全离开。
保定市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家长,请广大家长注意把车钥匙等物品远离孩子放置,同时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11岁的孩子骑电动车逆行,想想就后怕,好在有热心市民及时报警,交警及时出警拦截,这才没有发生意外。从家长讲述中得知,家长平日里就纵容孩子在小区里骑电动车,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希望经过此次事件,家长能够吸取教训,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也希望其他家长朋友能够引以为戒。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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