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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带孩子在外面遛宠物犬,没想到一条大狗冲过来撕咬宠物犬,结果撞到婴儿车致孩子受到惊吓,闻讯赶来的孩子父亲和朋友,用木棒将狗主人及其妹妹打伤……
大狗吓到孩子,父亲打上门
2017年10月26日16时许,
关女士推着婴儿车、
领着小狗经过大连市甘井子区
李强(化名)家门口时,
李强家的大狗冲过来
撕咬小狗时撞到了婴儿车,
惊吓到孩子,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关女士给丈夫牛某打了电话,
牛某带着小姜、向某
赶到现场和李强理论未果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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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钟后……
1
牛某、小姜、向某三人
携带木棒、木方返回现场,牛某用木棒击打李强后腰致其倒地;
2
李强妻子
赶过来制止,牛某于是上前撕扯李强妻子;
3
李强妹妹李娟(化名)
发现哥嫂吃亏后,于是拿起门口的铁架子冲过来,牛某拿着木棒、小姜拿着木方与李娟对打,过程中向某拿着木方子击打李娟的后腰处致其倒地。
三人赔偿6万,取得对方谅解
经法医鉴定,李娟腰部损伤系钝性外力作用形成,致腰1右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2级。
01
2018年8月27日,牛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02
2018年11月27日,牛某三人与李娟达成和解协议,三人赔偿李娟6万元,李娟对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03
2019年2月27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牛某、小姜提起公诉。
犯故意伤害罪,两人被判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
牛某二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是共同犯罪。牛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小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系持械做案,酌情从重处罚。牛某系自首、小姜有坦白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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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小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外一名参与打架的向某另案处理。
来源: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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