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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种新型维权模式不只视觉中国一家使用。一位曾参与处理过类似纠纷的法律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18年春节时一家零售企业的APP突然被苹果公司下架,原因是其被一家网络图片库投诉有4张图片侵权,“这4张图片不足APP上图片总数的万分之一,而对方提出的版权合作费是800万”。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王峰 北京报道
编 辑丨陈洁
图片来源 / 图虫
因“黑洞”照片陷入泥淖的视觉中国正被揭出更多“黑洞”。
有网友爆料称,视觉中国将大量图片散布到各种免费的图库网及公共网络上“钓鱼”,公司定期检索这些图片,如果被使用就起诉维权。而在诉讼中,表面上只针对很少几张图片主张权利,但往往要求被告花巨资购买“一揽子许可”的会员服务。
事实上,钓鱼维权、天价索赔并非空穴来风。多份已公开的判决书中,被维权的公司都认为自己遭遇了“钓鱼维权”;有的被起诉公司因APP被投诉下架,不得不与视觉中国谈判天价合作。其他网络图片库也被质疑采取这种做法。
即使被“钓鱼”也要赔偿
对于是否存在“钓鱼维权”,首先需要了解网络图片的版权背景。
“使用互联网上的图片并非全部都需要授权,有些图片本身没有版权,可以合理使用,比如新闻类图片,再比如我自己在朋友圈发的图片,只要使用者不丑化我,就可以免费合理使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正是这种复杂的版权环境,给了图片库“钓鱼”的可能,也就是不进行标识、不事先告知需要授权。
在一些司法案例中,被起诉侵权的企业也表达了被“钓鱼维权”的质疑,主要形式有二:
一是被控侵权图片在网上已被大量、长时间使用。2016年10月宣判的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风行牛奶公司、北京微梦创科公司的诉讼中,被告之一广州风行牛奶公司就提出,“原告作为图片的供应商,对于网络存在的普通使用和滥用的情况非常清楚,但我方没有看到原告采取任何的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没有向网络提供者包括搜索引擎提出声明,原告属于钓鱼或者恶意维权”。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
而在中山市蓝晨公司与华盖公司的诉讼中,蓝晨公司称自己使用的侵权图片是从“昵图网站”下载的。判决书中写道:蓝晨公司主张,华盖公司不起诉“昵图网站”,却有意放任“昵图网站”侵权,再起诉蓝晨公司等,是对华盖公司“钓鱼维权”的纵容。
二是图片库本身提供免费、无水印的图片下载和分享。在2015年12月宣判的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环视传媒公司案中,广州环视公司就指出,原告全景网设置了无需登陆“会员”即可任意分享、下载、打印的功能,没有弹出任何“著作权保护”提示字样,“让广大网民(包括年龄较大、视力不好、或初懂电脑操作的网民)掉进被上诉人故意设置的诱导里”,存在钓鱼式维权嫌疑。
然而,在未获授权使用图片的事实面前,这些“钓鱼维权”的抗辩无一成功。
比如上面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即便广州环视公司该项抗辩属实,也不足以否定环视公司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以及其由此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视觉中国的维权故事
视觉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诉讼?这可能与它的维权意识较强有关。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8月参加的一场网络图片版权研讨会上,视觉中国董事长柴继军介绍,2005年视觉中国在行业第一个成立版权保护部门,并在当年第一个推动图片版权侵权的诉讼。2010年,视觉中国在中国版权协会的支持下,举行了全国第一次图片版权司法保护研讨会。
“当时得到了中国版权协会的支持,包括一些法官跟我们一起进行了探讨。”柴继军说。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视觉中国的维权诉讼是从2010年以后大量出现。在国内不同区域,视觉中国都有固定的合作律所。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所孙芸2013年1月在《中国版权》杂志撰文称,“致帮团队负责的是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安徽等省市,2010年我们接到华盖维权部转来的约1500件案件,2011年接到1100件,2012年前三季度,我们接案1100件。”
孙芸介绍,2005年律师团队接办华盖案件,在最初将近三年的时间里,都未进行诉讼,结案案件全部以谈判解决,100%的非诉调解率,调解数额还远高于现在(2012、2013年左右)。
“2008年下半年启动少量诉讼,2009年之后,诉讼量逐步上升,非诉和解比例越来越低,延至目前(2012、2013年左右),几乎唯有诉讼一途。”孙芸写道。
但诉讼维权存在一个问题,即成本收益比太低。比如,除了公证、律师、差旅等费用,由于视觉中国主要是针对其收购的美国GETTY公司的作品诉讼,法院要求其出示经过公证的海外授权。由此单个案件增加的举证费用仅一份美国摄影师声明即200美元,一张美国光盘版权登记即600美元。
更“要命”的是,法院的判赔额却出现下降趋势。孙芸的文章中介绍,2010年时,法院单张照片判赔金额可达6000-10000元,2011年降到了2000-4000元,2012年进一步降到了1000-4000元。
近两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判赔额大大提高,但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视觉中国多起维权诉讼的判赔额都只有1、2千元。
但网络图片库的维权仍被认为是一种“商业模式”,是因为他们改变了维权策略。
维权还是碰瓷
2018年7月一审宣判的福建中金在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视觉中国的诉讼是这种新策略的典型体现。
案件的起因是中金在线公司运营的“财视”APP中涉嫌未授权使用了4张视觉中国的图片,但这起案件并非视觉中国起诉中金在线公司侵害其著作权,而是中金在线公司起诉视觉中国确认不侵害著作权。
判决书中,中金在线公司诉称,2015年,视觉中国等公司向中金在线公司发函,声称该公司运营的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侵害著作权,要求中金在线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商谈商业合作。
中金在线公司收到函件后,及时删除了该二公司主张侵权的图片,但在之后的协商中,视觉中国却向中金在线公司索取高额的赔偿金额和图片使用费,致使赔偿协商僵持不下。
在此过程中,视觉中国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是向苹果公司投诉,声称中金在线公司开发运营的“财视”及“中金财经”手机应用软件侵害了其著作权,要求苹果公司将该二款手机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
2017年7月11日上午,苹果公司根据视觉中国公司等的投诉,将中金公司的“财视”及“中金财经”手机应用软件作了移除下架处理。
按照苹果手机APP STORE的规则,应用商店中的应用受到知识产权投诉后,被投诉方需提交与权利人的解决办法,或相关行政处理结果,否则将予以下架,等纠纷解除后再上架。
判决书并未披露双方最终如何协商解决了纠纷,但视觉中国提交的给苹果公司的邮件称:“我们将于下周签署版权合作协议。请尽快恢复下列APP……”。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版权合作协议应是购买了视觉中国会员,也就是获得了视觉中国的一揽子许可。
2018年7月,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在微博上怒怼视觉中国,称视觉中国漫天开价索要几十万人民币巨额赔偿,以此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
此后视觉中国董事长柴继军接受采访时称,视觉中国提出14万元的一揽子建议年度合作方案,与张颖微博中提及的“直接索取几十万元人民币的天价赔偿”严重不符。
这种新型维权模式不只视觉中国一家使用。一位曾参与处理过类似纠纷的法律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2018年春节时一家零售企业的APP突然被苹果公司下架,原因是其被一家网络图片库投诉有4张图片侵权,“这4张图片不足APP上图片总数的万分之一,而对方提出的版权合作费是800万”。
“本来是为了鼓励创新的制度,却被用作碰瓷。”他说。
搜狐法律中心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崔丽莎2018年撰文称,近几年,网络图片库为寻求利益最大化,在“许可”模式上逐渐由原来的“具体许可”转向“一揽子许可”。
崔丽莎指出:诚然,“一揽子许可”有利于图片许可效率,但从图片使用者角度来讲,这种不区分图片质量、实际图片使用数量等的一揽子许可构成了“变相搭售”。囿于“侵权成本”、“快速传播”的正反限制,图片使用者的协商余地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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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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