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自治区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从4月1日起,内蒙古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记者了解到,价格涉及基准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居民销售价格、非居民销售价格,单位为元/立方米(含税)。
◆其中,呼和浩特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6元/立方米(含税),非居民销售价格为2.63元/立方米(含税);
◆包头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6元/立方米(含税),非居民销售价格委2.30元/立方米(含税);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0元/立方米(含税),非居民销售价格为2.27元/立方米(含税)。
◆自治区发改委明确,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
◆具体学校以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同时,天然气价格中包含到期或故障燃气表的更换或维修(仅限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表更换或维修,不包含其他设施)。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工业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供需双方在自治区规定的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基础上协商下浮。
◆城市各管输和城燃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积极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来源:内蒙古晨报 首席记者 张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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