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女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情况主动告知公司领导,却等来了被辞退的结果!4 月 16 日,28 岁的王女士在微博上吐槽自己在职场上的遭遇,引发网友纷纷留言为她声援,亦有律师直指该公司违法。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王女士提出质疑,认为公司做法“没毛病”,甚至DISS她就是为了骗产假、骗社保,“实力碰瓷!” 到底是公司违法了,还是怀孕女员工碰瓷呢?
据@大连成微博内容,王女士今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若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全家人都高兴不已。随即,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其境遇,但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此消息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
4月16日,王女士通过“@大连成 ”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引来大量网友关注,纷纷留言为她声援。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
令人意外的是,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 捞公司好处 ”,是为了骗社保和产假的“实力碰瓷”。
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一些网友也直言:“比公司更寒心的是评论!”
周到君曾经报道过宁波有位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了!
不得不承认,职场上这类事件并不鲜见,惹得HR们也是叫苦不迭。
从法理上讲,辞退女员工的理由仅仅只是因为她们怀孕了,那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法了!
涉嫌罪状一:辞退“三期”员工
王女士被炒鱿鱼事件有两大明显标签:试用期&怀孕!
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值得一提的是,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 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
简单地说,即便王女士还在试用期,公司也不能随便辞退她,加之她已经怀孕,除非她严重违法违纪了。
涉嫌罪状二: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王女士在吐槽时提到怀孕后向公司提出可否提前为她缴纳社保。
这是不是能理解为,当时公司还没有给她缴纳社保呢?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不得不说公司又涉嫌违法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王女士是2月11日入职的,告知单位怀孕的时候已经是4月13日了,算算时间已经两个月了!
按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保护女性就业权利,我国相关法律先后做了一系列的规定。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企业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限制生育……
从这个角度来说,王女士即便是在试用期怀孕也无可厚非。
女员工们应该勇敢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要刻意“蹭三期”,这无助于诚实守信之良好社会风气建设,更有可能加剧用人单位对求职女性的就业歧视。
“三期”女员工的劳动权益需要保护,但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显然,这需要由女职工、单位、社会、国家合理共担。
周到君发现,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已经有了一些更可喜的做法。据媒体报道,甘肃正探索建立税费减免等激励机制促女性公平就业。对女性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在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此外,甘肃妇联将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强化男性家庭照料责任,探索建立“亲职假”制度,为有抚育照料责任的职业男性,每年提供一定带薪或带半薪假期,用于照料孩子及进行亲子、家庭活动。
来源|周到APP 图片来源 海洛创意
编辑|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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