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先认筹,开盘享优惠
.....
这样的营销方式
在楼市都已成“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
虽然房地产管理部门已明确: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等
“五证”之前不能销售商品房
目前仍有楼盘打着
“预约排号、电商卖房”等口号,
造销售火热的假象。
不过通常情况下,
排号费、认筹金等都是由第三方收取。
这里面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
市民阿福通过泸州新闻网
网络问政平台 反映
去年9月,泸州某楼盘开盘在即,当时要求预交1.5万元的“排号费”,如果排号后成功购房,这1.5万元就抵5万元房款,如果没有买到房,就退还“排号费”。
买房先交1.5万元“排号费”,还不能开发票
市民在交钱签了购房合同后,索要票据时才发现,这1.5万元开发商表示没有收取过,不能开正式发票。当时售楼处出具的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成都淘房智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工作人员在协议的手写部分注明“1.5万元抵入总房款”,但后面协议第七条又称“1.5万元不计入房款,是会员费。”
阿福有点怀疑:“让我把钱交给房网络公司,开发商能承认吗?”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要承认,这是项目销售部门与电商公司合作的。开盘时,认筹客户可凭这张单据缴纳尾款,并享受优惠。
阿福告诉记者说,交完认筹款后,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他,这1.5万元其实是交给房产网电商平台了,当他选好房后,开发商会在总房款里给减去5万元,等于享受到总房价减免3.5万元的优惠。
除了这个楼盘,记者在其他有认筹优惠的楼盘处也了解到,各项目在认筹时都是由第三方平台收钱。当有客户询问,能直接将认筹款交给开发商吗?售楼处工作人员告知:“不行,公司规定,消费者要通过合作方电商平台购买才能享受优惠。”
认筹购房存风险,未必能享受到真正的优惠
说起认筹购房,或许买过房的消费者都不陌生。前些年,开发商在开盘前比较热衷搞“会员卡”“诚意金”“认筹券”,甚至“内部认购”等活动,都是想先收取消费者的部分现金,一方面可以加快开发商资金周转,另一方面还可以试探市场反应。消费者交钱后,如果没有选到中意的房子,或由于其他原因退款,往往会出现各种纠纷。
为了规范这一现象,泸州市房管局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展任何形式的认筹活动。
据泸州房地产专业人士徐先生介绍,第三方卖房是近期比较流行的售楼现象,开发商利用第三方公司认筹,就是想拿第三方做挡箭牌,钻政策空子。
随后,开发商再根据蓄客情况确定开盘价格,蓄客越多,开盘价就会越高。“购房者交排号费、认筹款时,其实就相当于给开发商付广告费。”徐先生表示,各家平台招数不尽相同,但是模式基本一样:先与开发商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销售底价,再通过自有电商平台推广。最终,开发商和电商双双受益,而消费者却受益有限,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享受的所谓优惠不过是开发商联合电商画的一个大饼。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有的楼盘甚至连预售许可证都还没拿到,根本不具备排号资格。
律师:开发商未取得许可证搞预售涉嫌违法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蕾表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通过电商搞预售、搞认筹,涉嫌违法。
因此,岳蕾建议,购房者交纳认筹金时,要注意查看楼盘的资质,查看其是否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罗青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泸州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泸州新闻网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