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将被惩戒、
293条小街巷完成整治、
五大商圈停车将实行差别化收费……
4月23日,太原市开展“冲刺一百天决胜二青会”文明交通综合治理集中行动。行动中,8项重点工作31条具体任务全部分配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并对完成任务的时间进行了规定,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各街巷实行路长负责制,按照“一路一策一长”的要求,由街乡指定专人担任路长,开展小街巷交通综合治理,形成全覆盖的常态化巡查机制,每日至少对小街巷开展两次巡查。工作中,要找准每条小街巷的特点、重点和难点,确保在5月底前完成第二批293条小街巷治理任务,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达到“长效机制建立、日常运转高效、交通标志齐全、交通标线清晰、通行秩序良好、路面干净整洁”的治理目标。
以迎泽区、万柏林区为试点,各确定25条小街巷,打造50条市级示范街巷,召开全市小街巷治理现场推进会,将示范经验在全市推开。
对治理完成的小街巷开展“回头看”,注重治理完成后小街巷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并将12319数字城管、市长热线、明察暗访、道路监控等影像资料、监控数据、群众投诉纳入考核体系,留取印证材料。
加大对占道经营、遮挡交通设施、停车设施挪用、私自圈占道路资源等行为的综合执法力度,重点治理洗车行、饭店倾倒垃圾污水、乱堆乱建、摆摊设点等问题,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发挥“门前三包”作用,实现小街巷秩序由“乱”到“治”。
由太原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文明办、市公安局配合,研究制定对多次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人的惩戒机制。
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以确定的81个路口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不按道行驶、斑马线骑行、乱停乱放,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走过街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随意变道、车窗抛物、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不文明行为,并将交通违法基础数据推送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与交管部门的信息对接,将推送的交通违法基础数据进入平台。
抓好联合惩戒机制结果运用,针对不同群体的违法行为,将交通违法数据分门别类,向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县)街乡、社区分解推送,及时在“信用太原”等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并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同时,将单位职工交通违法记录作为全市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开展综合考量。
各县(市)、区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信息数据,由社区或驻地单位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违法行为人的曝光和教育管理;基层党组织要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从源头上解决停车位少的问题。研究制定政策,适当利用现有城市空间改造、新建停车场,支持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移动车库,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停车设施。
加强对新建小区配建车位价格的监管,充分发挥好闲置车位作用,采取租用或计时收费的办法,向居民开放使用。加快推进市级智能化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在停车供求矛盾较大的一类地区市级以上三甲公立医院,以及柳巷、万达、亲贤、长风、万象城等五大繁华商圈,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
各县(市)、区积极协调驻地单位和居民小区开放内部停车场,推广错时换位停车,实现内部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合理规划道路通行方式,挖掘背街小巷、路边停车资源,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增设和完善临时停车位,落实夜间停放、日间驶离等措施。各级“文交办”要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单位内部停车场不对社会开放、居民小区停车场租用费虚高的,加大曝光力度。
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合理规划主干路、支路道路通行方式和机动车停放地点,并指导各城区科学施划小街巷机动车泊位,引导市民依法停车。
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分类分阶段管理措施。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技术标准严重超标的“超级路霸”“黑金刚”“陆地巡洋舰”等类型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严格查扣;从9月1日起,对其他不按规定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严查、严管、严处。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斑马线骑行、不各行其道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处罚。同时落实增加站点、延时服务、节假日照常工作、“六进”上门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等“六项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太原电动车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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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太原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5月1日起,太原交警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分类分阶段管理措施,对于已上牌电动车的如下行为,交警将对其做出不同程度的严格处理: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以下情形,处20元罚款
第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
第二条、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
第三条、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第四条、驾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
第五条、不按照规定停放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超出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以下情形,处30元罚款
第一条、牵引动物
第二条、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
第三条、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形式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第四条、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五条、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以下情形,处50元罚款
第一条、醉酒驾驶
第二条、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条、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第四条、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第五条、在城市快速路行驶
第六条、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七条、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调头
第八条、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九条、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违反前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牌证
违反条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有需要了解更具体信息的朋友可以参考《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管理,对照工信部公布的销售目录清单,严把电动自行车入市关,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用足处罚措施,根据情节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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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晶
实习生 任泽山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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