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全市学前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2019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
2019年3月29日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市、区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入园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县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办法
(一)各旗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民办幼儿园在旗县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
(二)包钢、市妇联举办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
(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旗县区教育局结合地区实际,在制定招生方案实施细则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幼儿入园问题。
(五)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方案:各地区要根据《2019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指导各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计划,旗县区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报备。市教育局4月25日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包头教育》报及“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平台公布各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
(二)进行网上预报名: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6日8:30-5月10日10:00期间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点击“2019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图片,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家长(法定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优抚对象人员子女不参与网报,在此期间直接持相关证件到拟报幼儿园进行报名资审。
(三)进行资审、派位:5月12-13日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按旗县区教育局要求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5月16日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1-22日各旗县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关注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于电脑派位结束后立即将派位成功的幼儿名单封存。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四)公布录取结果:5月24日8:30—26日17:30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点击“2019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图片查询派位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非包头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旗县区教育局将于5月28日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五)公办幼儿园秋季新生幼儿报名工作:经旗县区教育局或拟报名幼儿园通知已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于6月1日、2日8:30—17:30到相关幼儿园报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旗县区要通过《包头教育》报、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幼儿园官方微信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限定招生人数。各幼儿园招生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执行,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规范收费、退费工作。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教育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四)完善学籍管理。要运用“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9—10月两个月完成本地区幼儿园秋季新招幼儿信息采集、汇总、审核、提交工作。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旗县区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以大局为重,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杜绝违规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超规模招生、超标准收费、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属地教育局分管局长及相关幼儿园园长责任。
本意见中招生办法及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旗县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此期间本意见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来源:包头市教育局、包头日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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