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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钦北区某中医诊所无证行医,负责人竟然涉嫌……

作者:钦州360网 来源:钦州360网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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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19.04.25——

非法行医,后果很严重


2019年1月9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钦北区有一中医诊所无证行医。


受理群众举报后,2019年1月11日,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前往钦北区某路某商铺的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进行实地核查。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现场发现该诊所已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为中医科,主要负责人为李某某。


该诊所设有诊室、中药房和候诊室,面积约110㎡,中药房有茯苓皮、金银叶、使君子等药品。诊室内有按摩床3张,有治疗车、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棉签、碘伏消毒液、95%乙醇消毒液等药品器械及消毒剂。‍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设置的治疗床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的治疗车及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行政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的黄色废物桶内发现有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灸针、带血棉球以及使用过的一次性橡胶手套等医疗废弃物。此外,还在现场发现有患者处方笺400张,400张处方笺医师签名落款均为黄某某。

钦北李某某中医诊所内摆放的医疗废物桶


在现场,黄某某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涉嫌非医师行医。


经立案调查核实:黄某某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为他人开展针灸、推拿、开中药处方等中医诊疗活动,开具中医处方400张,共收取费用为76616.28元。‍

非法行医!
胆大包天!
一律严惩!

处罚决定:


黄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钦州市卫生健康委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对黄某某予以没收违法所得76616.28元,并处以700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医疗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没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

是不能开展诊疗活动的,

大家在看病治疗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如您在就医过程中遇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您能积极向钦州市相关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钦州市级:0777—2825625
             灵 山 县:0777—6429019
             浦 北 县:0777—8217516
             钦 南 区:0777—2871081
             钦 北 区:0777—28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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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钦州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健康钦州”编辑组;网络

▍责编:落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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