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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2019年4月24日上午,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通讯员供图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王伟杰说,2018年12月6日晚上5点46分,他们接到路人报警,鄞州区五乡镇中国中车集团附近路口一辆电动车摔倒了,需要120。
民警赶赴现场,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电动车车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步鉴定,死者并无明显致命伤势。
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监控,王伟杰发现,这辆电动车由东往西经环城南路南车路路口时,与由北往南违反交通信号灯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双方均倒地,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省人事。
“当时天色已暗,加上正在下雨,视线很差,肇事行人又撑着伞,根本没办法辨认体貌体征。”
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
事故现场附近有两个村子,沙堰和生姜。警方判断,肇事者极有可能居住在这两个村子中。
“经过长时间的排摸后,我们排摸到轻轨一号线宝幢站,在监控中,发现了一条线索,当时有个穿着打扮跟肇事行人相似的人经过,最后消失的地方在宝幢菜场。”
但是,光凭背影、上衣穿着、伞等有限的特征,再去两个村子展开排查,很难有收获。
“我们集中精力,调取宝幢菜场及周边的所有监控,终于查到了肇事者的下落,她是暂住在五乡镇沙堰村的谢某。”
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女,55岁),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
监控画面。通讯员供图
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来源:都市快报(dskbdskb)
编辑:刘晓霞 校对:宋洋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副主编: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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