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北京市交通委结合北京轨道交通工作实际,拟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乘客守则》)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条款进行重点修订,其中扩展内容6项,新增条款6项。同时起草《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对逃票、“霸座”、饮食、推销营销等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目前,《乘客守则》和《实施意见》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乘客守则》对“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等6项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针对地铁霸座、饮食、推销营销等新现象增加了6项条款。同时起草的《实施意见》一是对采用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四种不文明乘车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做出界定;二是明确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劝阻及制止、拒绝提供乘车服务、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等;三是明确补救措施,即可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西安曾因乘客不文明行为导致地铁运营异常
近年来随着西安的快速发展,地铁因其方便快捷等优点逐渐成为了众多西安市民首选的出行工具。然而,伴随着地铁的建设,许多不文明现象的出现影响了市民的出行体验甚至是人身安全。
三月初,因为部分乘客抢上抢下导致列车停站时间过长,西安地铁二号线列车运行出现多次出现临时停车、越站通过的异常现象。
西安针对地铁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
目前,北京拟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西安也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按照今年3月1日新修订并正式施行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坐地铁时,强行上下列车等15种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对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灯闪铃响,请勿上下列车;上下列车时,请留意地面的引导标识,以免因影响列车正常运行而受罚。
按照新修订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今后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将被处罚:
(一)非法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列车;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闸机等;
(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
(六)在运营线路地面段、高架段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
(七)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或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从事销售等非营运活动;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携带自行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
(十)携带充气气球、有严重异味等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
(十一)携带动物(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进站、乘车;
(十二)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打闹或者逆行;
(十三)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
(十四)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十五)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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