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灵山县人民法院在灵山县顺昌机动车考试中心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并当庭公开宣判。200余名驾考学员齐聚于此,全程旁听庭审过程,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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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梁某无证驾驶一辆悬挂套牌车号的小型面包车沿国道359线自灵山县县城往烟墩镇方向行驶至614公里加960米路段时,碰撞到在前方同向行驶欲左转弯的由被害人宁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造成宁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肇事后,梁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该面包车逃离事故现场,拆除丢弃车牌后,将该车开至修理店维修。经认定,梁某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宁某不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次日23时25分,梁某主动到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事后,梁某的家属向宁某家属赔偿了经济损失人民币3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梁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对其从严惩处。梁某主动投案,到案后直至法庭审理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交通肇事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真诚,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梁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对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灵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
“我原本没打算开多远,就想在家附近转几圈,谁曾想会发生这样的事?……”听到宣判结果,梁某一边抹眼泪,一边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有些人就是太自信
太自以为是
殊不知这种自信会害死他人
也害死了自己
灵山人民法院的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
还是很不错的
最起码,在机动车考试中心
通过这场"特殊的庭审"
让更多即将成为司机的人知道
犯错都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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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责编:落落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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