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的长眠之地,由于缺乏管理维护,出现了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近日,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走访该县烈士陵园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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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烈士陵园于1965年建成,1971年修缮,园内有纪念碑一座,安葬烈士18名,其中建成前在剿匪斗争中牺牲的烈士13名,建成后入葬烈士5名。这里是该县纪念、缅怀、褒扬革命先烈,教育群众的重要场所,每年都会有多次祭奠英烈活动在此进行。
据了解,此前该院多次走访烈士陵园,发现园内长期无人管理,随意焚烧垃圾、树枝等物,现场发现焚烧灰烬8处;烈士陵园祭奠物品,如花圈、花篮、鲜花等乏人打理;围墙存在较大裂缝;烈士名书写错误1处。这些均有损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情况,该院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烈士陵园存在的损害英雄烈士荣誉尊严的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开展打扫、清理、修复等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瞻仰凭吊服务、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和规范,维护纪念烈士活动秩序,确保烈士陵园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氛围。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落实部署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院检察官唐寅告诉记者,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崇尚之情不容侵犯。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拨打检察机关12309热线或到检察服务中心现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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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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