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某某、刘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作证罪、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窝藏包庇罪一案提起公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包头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黑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包头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此案由昆区检察院领导指挥带头办案,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办案组。针对犯罪嫌疑人多、被害人多、违法事实多、作案时间跨度大等情况,检察机关就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补充引导侦查意见。办案组成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案件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作讯问、询问提纲,利用一周的时间提审全部犯罪嫌疑人,针对重点人员重点讯问,并努力挖掘保护伞线索。面对该案人多、事实多、案卷材料多,且主要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困境,办案组多次就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法院、公安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合力。在该案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依法追诉漏犯1人、漏罪5起,移送控申部门保护伞线索1条(已被昆区监察委立案)。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有组织的实施犯罪共27起,涉及罪名12项,被害人达20余人,其中8人致伤。
经审计,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同时侦查机关扣押该组织作案工具砍刀11把、镐钯17根、匕首2把。
|来源:北方新报记者 解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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