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又一位年轻女孩走了!尸体20天后被找到!这种悲剧发生多次!都看看吧

作者:半岛晨报 来源:半岛晨报 公众号
分享到:

04-29


【戳↑↑↑图片查看更多】


天暖和起来了,小龙虾加啤酒简直是夜宵绝配。尽兴过后,千万不要忘记最后要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浙江宁波象山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结果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20岁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后溺亡

那一日,公司老板夏某组织小英等几十个员工一起聚餐,非常热闹。聚餐间,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从KTV出来,小英已经彻底醉了。她拦下出租车,独自回家。在这之后,就再无音信。


(网络图片,文图无关)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判断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公司老板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局组织者要承担注意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谁也想不到

一场单位聚会

却喝出了人命

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


别以为

喝酒只是喝醉有风险!

劝酒同样有风险!

一起喝酒也有风险!


因喝酒而引发的悲剧

全国各地已发生过多起!

值得大家警醒!


三十出头的美女拼喝酒

结果窒息抢救


2018年1月30日上午,宁波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宗建平发了一条朋友圈:



这位姑娘叫小李,32岁,跟客户喝酒喝醉了,在洗手间呕吐时突然倒了下去。同事发现情况不对,赶紧把她送到医院。这时,她已陷入昏迷。


宗医生告诉记者,小李是凌晨被送入医院的,因为醉酒后呕吐,导致吸入性肺炎并窒息,入院时她已经神志不清。她究竟喝了多少酒,送她来的同事也说不清楚。医生发现,在洗了好几次胃后,小李呼出的气味还是让身边的人感到刺鼻。医生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并把她送进急诊重症监护室。



聚会后男子出事故身亡

酒友遭索赔147万


2018年5月,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男子陈某骑着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陈某家属认为,两被告是陈某的朋友,明知当晚陈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两被告都认为,死者陈某是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责任,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


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看完这些

酒友们,你还敢任性

喝酒和劝酒吗?

这些情况,酒友统统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1
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02
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3
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04
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


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喝酒助兴虽好但不可贪杯

不要任性劝酒!更不要酒后驾驶!

这样可能会要人命

而且你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宁波晚报(nbwanbao)、人民日报、都市快报、海峡导报

编辑:刘晓霞   校对:张颖

责任主编:于凌波   值班编委:王健

【戳↑↑↑图片查看更多】

热点新闻推荐


大连女子偷情被发现!索赔10万后跳楼

情侣在甘井子捡到一部手机...随后太疯狂了!

悬赏通缉!最高奖10万,看见这些人马上报警!

凌晨两点华南广场附近,酒驾女子先撞车后翻车

进价5.8元,却卖到4980元!千万别再上当了!


聚会喝酒,适可而止,生命仅一次!

猛戳“在看”,让那些爱劝酒的看到!

阅读39612
女孩 
举报0
关注半岛晨报微信号:bandaochenbaowx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即可关注
声明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半岛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半岛晨报公众号所有。

评论
更多

文章来自于公众号:

半岛晨报

微信号:bandaochenbaowx

邮箱qunxueyuan#163.com(将#换成@)
微信编辑器
免责声明
www.weixinyidu.com   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本站收录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文章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禁止一切商业用途。其中内容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头条易读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站声明:本站与腾讯微信、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关联,非腾讯微信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