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仁怀市人民法院对刘锡勇、郭乾杰、周天洪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第一被告人刘锡勇获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了解,24日上午9时,刘锡勇等1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了几日的审理,30日下午,仁怀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及同案犯苟某元、陆某超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了宣判。
据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刘锡勇等17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形成了以刘锡勇为组织领导者,肖某斌等5人为骨干成员,高某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万某等6人为参加者,成员相对固定、层级明确、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9月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刘锡勇与他人合伙开设皇马浴都。其间,刘锡勇安排他人招募数十名卖淫女在该浴都从事卖淫活动。2011年,皇马浴都更名为永利水会后,刘锡勇安排邱某达等人管理卖淫项目,2012年至2013年期间,非法获利约3000万元。
2007年初至2017年初,被告人刘锡勇分别在洗浴中心、温泉、酒店等场所开设赌场,并安排被告人郭乾杰等人参与赌场管理。其间,刘锡勇通过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刘锡勇安排郭乾杰等人采用语言威胁、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滋扰等手段强行收购他人公司、楼房、门面,牟取非法利益。
2015年至2017年,刘锡勇安排郭乾杰等人采用拘禁、威胁、辱骂、打砸、入侵住宅等方式给被害人杨某、叶某等人“施压”,从而实现非法目的。
2016年9月,刘锡勇安排任某辉通过高利贷方式,将1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给他人使用,牟取高额利息。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刘锡勇累计向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0余万元。
4月30日下午,仁怀市人民法院宣判:本案第一被告人刘锡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骨干成员郭乾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天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五万元。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一百零五万元不等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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