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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屯昌的林女士申请了公租房,后来被告知条件不符,没能通过审核。可最近,林女士偶然在网上查询发现,自己曾在符合条件的公示名单上,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林女士说,她在屯城镇一家酒店工作,每月工资一千八,没有住房。2016年底,林女士就准备材料申请公租房,当地居委会和屯城镇政府对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她申报公租房。2017年8月份,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给她打电话,称她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说她不是城镇户口,并且没有交社保。可前几天,林女士在网上查到,自己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名单内。
在海南省屯昌县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记者看到,“屯城镇2017年第三批公租房申请公示”名单,一共有24人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而林女士就是其中一位。记者注意到,发文机构是屯昌县屯城镇,发文日期是2017年5月15号。那么,林女士到底符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呢?采访当天,记者陪同林女士来到了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介绍,林女士通过了屯城镇的审核,镇里曾予以公示,但是后来,局里复审时发现,林女士缺失材料。
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亮表示,林女士提供的材料,是没有城镇居民的一个社保,只有农保(农村养老保险)所以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确认不符合条件,假如条件符合,会再次公示,公示时间如没有异议,才会发信息和打电话,通知来摸号选房。
根据《屯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申请公租房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复印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与社保证明。准备好材料后,申请人需向单位或者居委会进行申请公示,公示的名单直接上报给申请人所在的镇政府。由镇政府做调查审核后,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名单。最后,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再对镇政府所公示的名单进行审核。而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林女士在缴纳社保后,还可以继续申请公租房。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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