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罪犯黄得道执行死刑。
1989年出生的黄得道,家住桂林市,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误认为被害人朱某(殁年23岁)对自己有侮辱性言论,而对朱某怀恨在心。2015年8月17日凌晨,黄得道在网吧内遇见朱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黄得道购买尖刀蹲守在朱某家附近,伺机对其进行报复。8月18日20时许,朱某途经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100号沃尔玛超市对面邮政储蓄银行门前时,在此等侯的黄得道冲出,持刀连捅朱某肩颈、腹部等处数刀,致朱某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死亡。
黄得道杀死朱某后,于2015年8月18日22时18分许,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来到桂林市七星区江东村一超市,持刀威胁超市店主申某,劫取现金50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黄得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黄得道提出上诉。自治区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复核,核准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黄得道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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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高院、桂林市中院
编辑:罗珊珊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蒋晓伶
值班编委: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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