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一在校大学生,
把市价550万的房子以320万给卖了!
家长知道后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会同意吗?
为了零用钱,动起卖房念头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自小对他爱护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资300万元购买了一套近两百平米的精装修房屋,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人。
由于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起了卖房的念头。
2016年5月,沈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小郑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时,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告诉沈某自己的实际年龄为26岁。在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携家人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我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小郑表示,5万元定金到手后一周之内,就被他挥霍一空,此时方觉事态严重,这才将事情告知父亲。
家里的房子贱卖200多万
事实上,小郑的这套房子目前价值已高达550万元,他自己也马上后悔了。父子俩商量后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于是沈某诉至法院。
小郑表示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其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在诉讼过程中,小郑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机构认定房屋价值为465万元。随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判了: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8.71%,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行为,同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来源|江苏新闻(jstvjsxw)
编辑|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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