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两名不符合规定人员不能享受城镇低保,但红花岗区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树刚一心想当“好人”,仍将他们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红花岗区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管理平台比对,查出了这两名“身份不符”的低保对象,李树刚“好人”没当成,反而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6月,红花岗区纪委监委通过“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系统”大数据管理平台比对,发现巷口镇有两名“身份不符”的低保对象。随即,区纪委监委决定由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巷口镇纪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经过证据资料的搜集,初步核实了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李树刚将不合规人员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违纪行为。
“李树刚是名老党员,平常工作尽职尽责,同事和群众对他的评价都不错,他怎么会犯这种错误呢?”参与调查的巷口镇纪委工作人员看着证据资料,心中不解。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渐渐浮出了水面。原来,身为巷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的李树刚,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考虑到巷口镇敬老院工作经费紧缺,将敬老院的炊事员万能芬纳为城镇低保享受对象,并将低保金直接打入敬老院账户,以此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此外,李树刚看到区残联下派巷口镇的残专委员罗永远工作多,工资低,还经常加班,一心想着为罗永远提高工资待遇,于是将其也纳入了城镇低保享受对象。
“我当时也是出于工作考虑,没想到‘好人’没当成,自己也违规违纪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李树刚说。
2018年12月,红花岗区纪委监委给予李树刚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巷口镇党员大会上对李树刚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据了解,红花岗区纪委监委近年来借助“贵州省民生资金监督管理系统”,采取线上比对、线下核实的工作模式,提高了扶贫民生领域监督工作效率。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区纪委监委通过系统平台大数据核实,发现违规问题31个,立案3件3人,追缴违规资金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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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胜海丨审核:周钰姣丨签发:熊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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