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海底捞吃火锅
竟然吃出死老鼠
向餐厅索赔500万
哪知事情反转
法院判决 男子坐牢三年!
2018年11月13日,北京丰台区马家堡海底捞火锅店内一名男子郭某称,在锅中吃出了老鼠幼崽。事后,郭某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媒体公开为要挟,向海底捞店索要人民币500万元,遭到拒绝后,2018年11月14日,他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11月15日,海底捞店向丰台公安分局马家堡派出所报警称,被顾客以“在火锅中发现死老鼠”为由进行巨额勒索。
(网络配图)
随着警方的调查,事件发生了反转。据监控视频显示,郭某和妻子进入丰台区一家海底捞店,20多分钟后,他找来服务员,称火锅吃出了一只老鼠。而警方发现在郭某找来服务员之前的18点10分左右,有一明显掏兜拿东西的动作。
之后,郭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郭某提起了公诉。
郭某称,11月13日当天,他和老婆去了丰台这家海底捞店,吃了没多久,他就把老鼠放到火锅里了,煮了5分钟捞出来,放到了餐盘里,然后质问工作人员。
“他们屡次换人,离我非常近,像是给我录音。工作人员问我究竟想怎么着,要赔偿我2万元。我说你还不如赔我500万呢?”郭某表示,自己不是预谋去勒索这500万元,“我觉得是他们海底捞店给我下的套,我就脑子一热,随口一说。”
郭某称,之所提到这一金额,是当时想到了山东潍坊发生的一起新闻。“一家火锅店给吃到老鼠的顾客赔偿了500万元。”
(网络配图)
在庭审中,海底捞店工作人员证言显示,店家先是表示可以补偿2000元,之后又表示可以再补偿20000元,在郭某说出500万元后该工作人员感觉可能是故意勒索的,“我们当时就查了新闻,是赔了500元。”
THE END
经审理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制造食品安全假象为手段,以损害商业信誉为要挟,向监管部门虚假举报,向公安机关虚假报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故意勒索!
自讨苦吃!
支持法院判决的,请点右下角!
来源:北京青年报、FM93交通之声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辑丨张丽萌 监制丨宋士超 执行总监丨姚享
推荐阅读: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河南交通广播”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河南交通广播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