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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活动的日益频繁而引发越来越多的借贷纠纷。然而,不少债权人面对欠债不还的情况往往缺乏法律意识,寄希望于通过暴力收回欠款,因此一些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便“应运而生”。
暴力讨债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以索债为目的,在讨债过程中,对债务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5月23日上午九点,由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业某、潘某等8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业某、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16年11月开始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软暴力手段帮他人非法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形成以业某、潘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在曲靖市和玉溪市实施了非法入侵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情回顾一:
被害人赛某在被告人余某、张某公司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购入四辆汽车,后因车辆存在问题无法销售,双方发生纠纷,余某、张某单方要求赛某赔偿相关损失。
2016年11月11日,余某、张某邀约业某等四人至赛某老家想“逼”其还钱,赛某家中只有老母亲骆某与3岁幼童,为迫使骆某尽快找到赛某,四人强行住进骆某家直至第二天清晨警察到来后方离开家中,转到围墙外车中守候,至2016年11月14日,四人才彻底离开赛某家。
2018年5月18日,张某约赛某至店中洽谈赔偿相关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后,业某等人对赛某进行殴打,并强行捆绑至玉溪市某宾馆内拘禁,5月19日,赛某通过微信分别向马某、潘某转账共计57910元。
业某等人继续威胁赛某找钱赔偿余某、张某损失,后赛某趁其不备得以逃脱。
案情回顾二:
2018年6月,经余某介绍,谷某联系业某等人,并与之达成帮忙追债的口头约定,事先无需支付费用,待讨债成功后按比例支付报酬。
当晚谷某将被害人毛某约至某地后,业某等人强行将毛某带上车拉至玉溪进行拘禁,期间采用威胁方式逼迫毛某向其亲戚朋友借钱来偿还债务,经毛某多方寻找未果后,业某等人以未收到欠款,无法收到谷某“佣金”为由,向毛某索要2万元作为“辛苦费”,待毛某承诺后,将其放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业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按照各人犯罪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全面的举证、质证。麒麟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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