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为了多卖疫苗,一个医药代表用“黑金”开路,“撂倒”了江苏泗阳卫生系统的6名领导干部。
近日,随着该行贿案相关裁判文书的公开,这起医药代表行贿疫苗管理部门和接种单位的“行贿图”,才大白于天下。
据江苏省宿迁市中级法院的相关裁判结果,2014年到2017年,在三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华卫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医药代表刘长良共送出90.5万元,“讨好”相关疾控中心领导及乡镇卫生院院长。刘长良“送钱的目的无非是提高疫苗销量,获取更多的利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讨好的干部包括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疾控中心主任胡某、疾控中心冷库保管员,以及下辖爱园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甲、临河镇卫生院院长张某、裴圩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乙、庄圩乡卫生院院长刘某。他们收钱后,为刘长良代理的各类疫苗开了“方便”之门。
刘长良,44岁,家住南京市浦口区。2018年9月21日,他因涉嫌犯行贿罪,被泗阳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之后被公诉至法院。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刘长良为了让泗阳县疾控制中心多购买、使用自己代理的疫苗,事先与胡某(时任泗阳县疾控中心主任)约定好每种疫苗回扣标准,先后14次在疫苗购销过程中送给胡某现金共66.5万元。
胡某收钱后“投桃报李”,要求各乡镇卫生院从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各类疫苗,并安排接种使用。
之后,泗阳县下辖的多个乡镇卫生院照做。泗阳县疾控中心冷库保管员王某把消息透露给了刘长良,刘长良随即也开始用现金“打点”乡镇卫生院院长。
据司法文书披露,在乡镇卫生院中,庄圩乡卫生院院长刘某收得最多,达到10.45万元;临河镇卫生院院长张某次之,收了1.38万元;裴圩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乙、爱园镇卫生院副院长王某甲,二人分别收了0.9万和0.81万。
在这起贿赂案中,“信息员”、泗阳县疾控中心的冷库保管员王某拿到“好处费”10.5万元。
最终,刘长良的行为败露,他因犯行贿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刘长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至宿迁中级法院,称判决量刑过重,且其销售的疫苗均为合格产品,请求适用缓刑。
今年5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长良销售的疫苗为合格产品,并不影响认为其构成行贿罪及对其量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宿迁市纪委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泗阳卫生系统6名领导干部贪腐案在当地比较轰动,宿迁市纪委早已知晓此事,相关人员均已被查处。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刑事裁定书中曝光的胡某,全名叫胡立彬。他在2014年到2017年之间,担任泗阳县卫计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胡立彬,兼任泗阳县疾控制中心主任。
2018年11月26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显示,胡立彬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泗阳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月13日,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决定逮捕。
而对于其他人员的处理结果,纪委和其他部门尚未对外披露。澎湃新闻联系泗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未获回应。
本期编辑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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