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淮风纪 作者:黄安明
2018年12月24日,已退休4年的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金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出身乡镇普通家庭的陈金国,头顶着三甲医院副院长、心脑血管专家、安医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等光环,是令人羡慕的榜样。然而谁能想到,在榜样的光环下,陈金国自己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2018年5月,安徽省委巡视组巡视滁州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反映已退休4年的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金国相关问题线索。经查,陈金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18年10月17日,陈金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等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12月24日,陈金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从“三不收”到破规矩,步入歧途
陈金国从蚌埠医学院毕业后,用了21年时间,从住院医师一步步走上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的领导岗位。上任伊始,他便给自己定下了三不收的规矩,即:不收任何人的钱、不收任何人的卡、不收任何人的贵重物品。可随着三级甲等医院成功创建,陈金国认为自己劳苦功高,加上身边恭维的人增多,头脑飘飘然,思想上逐渐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2004年底,陈金国去北京开会,同去的医药代表严某,为其购买了一件3000多元的呢子大衣。看着时尚的大衣和一身土气的自己,陈金国自我安慰,这又不是钱和卡,怕什么?这是破规矩的第一步。
2005年底,严某为了调整药品,送给陈金国2万元现金,陈金国面对诱惑,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贪婪战胜了一切。没过几天,又收了另一个医药代表的购物卡,他心想钱都收了,这卡收了又怕什么。陈金国从“三不”到“三破”,仅仅用了1年半的时间。
从守制度到钻漏洞,越陷越深
陈金国任副院长期间,先后分管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采购工作,既熟悉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也十分清楚这其中的漏洞和缺陷。作为分管院长,他不仅不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健全制度,反而利用漏洞,为自己打通收受钱财的方便“通道”。
在调整医院药品目录过程中,陈金国可随意为医药代表调整其代理的药品品种。医用耗材进医院销售,也仅需陈金国在科室的申请报告上签字,经过二次议价,便可进医院销售。而医药代表们也很“上路子”,自觉对起到“关键作用”的陈金国送上钱款。而陈金国没有想过这是不该拿的,反而觉得拿的放心,拿的安全,拿的理所应当。
大权在握的感觉,带给陈金国巨大的成就感,但也让他的权力观渐渐发生扭曲,言行之中显露着得意、自满、唯我。他分管的一亩三分地,别人不能来插手。不好听的话听不进去了,对别人的建议也置之不理,甚至很不高兴。他在忏悔书中写到:“面对别人的建议,我心想你算老几,我年资比你高,技术比你强,你还来指手画脚?”
从违纪到违法,坠入深渊
从吃喝玩乐,到收受物品,到收受现金,直到收受天成药业公司100万元现金,陈金国最终坠入深渊。
2014年底,面临退休,陈金国决定抓住最后一次机会。在医院购买一台大型医疗设备时,与代理商“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该代理商的设备参数为蓝本,设定招标参数,使其顺利中标,并一次收取好处100万元。“面对代理商们的吃请,从开始的不适应,到慢慢地习以为常,我如同变了个人,主动去追求灯红酒绿的生活,单独出入歌厅、会所。”
陈金国在忏悔书中写到,“收受钱财,是个惯性,从收小到收大,越收越想收,而且是一发不可收。”他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深陷泥潭,把收受钱物当成一种快乐。“由于我的罪行,给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每每想到此事,我便痛心疾首,夜不能寐。”陈金国说,自己之所以越陷越深,就是因为把自己置于纪律之外和法律之上,总认为制度是约束别人的,纪法是制裁他人的。
(原标题:“三不收”的三甲医院副院长——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金国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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