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会会议持续召开,不断传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让企业家安心的好消息。
继此前被政府工作报告频繁提及后,3月1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简称“两高报告”)中,“民营”相关字眼出现了8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行政与司法层面达成了高度一致。
岛君尤其关注到在“两高报告”中出现了一个相同的关键词:保护企业家产权。
编 辑:鲁一
来 源:正和岛(ID:zhenghedao)
“两高报告”说了啥?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工作报告: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稳定社会预期。
依法审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规范融资渠道。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发挥商会调解功能,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会同全国工商联调研座谈,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
从已发3个司法文件中归纳出11项具体检察政策,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
将4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参照。依法办理张文中等涉产权案,直接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68件。坚持实事求是,全案错了全案纠正,部分错了部分纠正,既不遮丑护短,也不“一风吹”。
2019年最高法院将紧盯这三类案件
在会后的“部长通道”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
最高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涉产权、涉及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捍卫民营企业家权益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
主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统一裁判理念上狠下工夫。坚持最新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2.在排查、督办,信息甄别上下更大的工夫。在这一方面我们将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绝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绝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绝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3.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的工夫。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通过典型案例来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的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其中今年最高法院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上下更大的工夫,将紧盯三类案件:
第一类案件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我们把这些案件作为关注的重点;
第二类案件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这类存在着“主客场”问题的案件;
第三类案件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我们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此外,针对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问题,江必新提出了“一组务实招、一串政策链、一套组合拳”。
1.凡是歧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理念,必须坚决摒除;
2.凡是限制民营企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一律废除;
3.凡是不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家的司法审判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回顾:产权保护给企业家提供“定心丸”
实际上,“企业家产权保护”话题不仅屡次亮相近几年的两高工作报告,而且在中央高层等多层面得到重视,一次次向社会发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政策强烈信号。
岛君做了以下梳理:
2016年8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公布,明确“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公布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案、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顾雏军案、涉江苏牧羊集团股权案的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个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个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的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1日上午,习近平主席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的座谈会上,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有恒产者有恒心。近两年,对民营企业家和产权保护的制度性保障逐步升温。“两高报告”提及的保护企业家产权一系列提法也将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
民营企业家可以更安心做企业了!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均提及了“张文中案”。作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第一案,张文中案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平反冤错案件亦是司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一个鲜明标志。
“一个典型案例,胜过一沓文件。”2009年3月,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被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同案原审被告人张伟春、同案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
张文中案成为一个标杆案件,此后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举办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参考资料:
《两高报告:大力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紧盯合同诈骗》 财经
《“两高”为民营企业家撑腰将大力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 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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