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蒋六乔
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销售及供应、设备引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7.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3月14日,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依法对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某某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50余名安庆市区两级纪委、监察委干部以及150余名市内各医院主要领导和重点科室成员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安庆市立医院副院长兼脑外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销售及供应、设备引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57.9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组织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表示忏悔。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安庆市立医院原副院长陈某某案开庭被控受贿3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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