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淼哥故事会 作者:淼哥
千万不要乱开病假条,害人害己!
午饭后,办公室没人,淼哥坐在办公桌前生闷气。
娟妹一阵风似的跑过来坐下:“淼哥、淼哥,你的嘴巴被蜜蜂蛰了吗?撅那么高!”
淼哥气鼓鼓的说:“别提了,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莫名其妙被黑了。
一大早接到人事科王姐的电话,问我3月份有没有开一张门诊假条,先兆流产,休假一个月。
我一听当即否认:不可能的,3月份我压根儿不出门诊,怎么可能给病人开假条呢?
再说了,门诊假条有严格的规定: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1周,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复诊后再开病假证明书并且在门诊病历中记载。
这是必须掌握的医院核心制度之一,我怎么会明知故犯呢?
王姐把假条发过来,我都气笑了,‘诊断:先兆流产 处理意见:全休壹个月。减少不必要活动,卧床休息。’
这假条骗骗外行人可以,妇产科医生不会这么写。
先兆流产的病人,相当一部分和胚胎染色体异常有关,严重异常的,想保胎也保不住,一般异常的,有可能在医疗干预下继续发育,但需要密切随访。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本来这个宝宝自身有问题,妈妈体内产生正常的排斥反应,结果非要逆天而行,保胎保出个畸形儿。
请问,是胚胎自然发育的问题?还是保胎药物副作用的问题?保胎的时候有没有告知相关风险?
病人保胎不是目的,目的是生个健康的宝宝。没达到这一愿望,她就有投诉接诊医生的可能性。
所以,有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接诊先兆流产的病人,会白纸黑字写明胚胎发育异常的可能性,需要病人签字确认医生已充分告知,病人权衡利弊后作出了决定。
至于‘卧床休息’更是瞎扯了,早就认为卧床休息对保胎没有帮助,反而有增加血栓的风险,妇产科医生最多建议适当减少剧烈活动,不会把‘卧床休息’写到病历上的。
没有用药建议,没有复诊建议,华丽丽的开了1个月的假条。
万一是宫外孕怎么办?万一是胚胎停育怎么办?万一是难免流产怎么办?
1个月的时间,会发生很多意外情况。医生开了1个月的假,没有提出复查,就要对这一个月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负责。哪个妇产科医生这么傻?这也是我们只开7天假的原因。
医院的公章和我的印章盖在请假条上,签字一看就不是我的,但糊糊外人还是可以。
王姐讲了事情的经过,开假条的孕妈是某医院的护士,拿着三家医院开的三张假条,到她所在医院的人事科请假。
人事科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傻子,请这么长时间的假肯定要核实一下。
先核对了4月份的假条,发现开假条的医生早就不在那家医院工作,于是再查3月份的假条真伪。我院人事科说有我这个医生,有没有开假条就要找当事人核实一下。
胸中无名烈火燃烧,深圳医疗系统就这么大一点儿,冒用我的名字造假,叔可忍,婶不可忍!!!
请假条上有电话,我立刻打过去,对方声音柔柔的,想着她还是一个孕妈,我的声音也很温和。
几句话交代了事情原委,我说都是同行,她又怀着孕,我就不怪她了,只希望她如实告诉我假条是怎么来的,有没有内部人员作案。
护士小姐姐怯怯的说,她怀孕后总是有流血,医院工作太忙,她怕调岗困难,于是想请个长期病假。
网上搜索了一下,有人说认识医院的人,能帮她搞到深圳几家大医院的假条,一张请一个月的假,每张假条200块钱。
毕竟是妇产科医生,虽然不鼓励孕妈早期有点儿风吹草动就休假,但孕妈紧张和畏难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这位护士也挺可怜,上班肯定很累,脸皮薄又不好意思给科室提出照顾,纯属没有社会经验。
我没有怪她,只是让她赶紧给护士长讲明事情缘由,尽快给所在医院人事科承认错误。这事儿已经穿帮,可大可小,态度很重要。
护士小姐姐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说是帮忙开请假条的人,我打过去了解一下,对方是湖南长沙的电话号码,满嘴地方口音。
我直接问他,有没有我们医院的人配合作案,不交代下家,所有的事情就由他来承担,毕竟手机实名制不是搞着玩的。
他满不在乎的说自己就是一个职业造假人,从做假条模版到刻医院公章,一条龙服务,一张假条200块钱,全国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童叟无欺。”
娟妹瞪大了眼睛:“这都找到人了,你不报警呀?”
淼哥叹了口气:“你在某宝、某度上输入‘诊断书’、‘诊断证明’等关键词,标有‘病情诊断书、病假诊断单,各种证明书定做’的信息就会跳出来,只要价格合适,承诺提供全国各地医院的全套假诊断证明。
从法律角度说,销售伪造的医院假条、诊断证等,涉及到伪造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轻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当事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重则触犯《刑法》,涉嫌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实际处理起来很麻烦,我问了朋友,报案也没办法,毕竟需要处理的比这个严重很多的案件有很多。
好吧,还是提醒各家单位的人事部门多长点儿心眼儿,毕竟请假的人是你们自己招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最后我还是想多啰嗦几句,千万不要乱开病假条,害人害己!
1、与医生:
开具假病假条,不但违背医德,也是一种变相权力出租行为,轻者可扣罚工资,重者可予以开除或免职,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们在医院的所有行为,包括并不限于就诊记录和开具假条,后台都有数据,谁造的假很容易被抓。
为了所谓的朋友,为了几百块钱,值得吗?
2、与个人:
如果真上不了班,请及时就诊,医生会根据你情况给出休假建议,哪怕是一周一周的休,也是真实有效的证明。
大胆的向主管部门合理申请休假,有《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保障孕产妇的权利,不用走歪门邪道。
为了多休几天,搞的自己在单位身败名裂,值得吗?
3、与人事:
看假条真伪有技巧,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1周;住院病人原则上病休时间不超过2-4周,特殊病人如肝炎、骨折等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12周。一句话:假长必有猫腻!
对员工申报的假条,有疑虑尽管向当事医院回访,验其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必要时可连同开假条的医院或个人一并起诉。
对孕妈们的请假,建议弹性处理,万一真流产了,这锅谁背?
4、与中介:
人在做,天在看,有些钱不能挣。
挣了,子孙后代是要还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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