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效能革命”向纵深发展,全面放开了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并将户口迁入审批权限直接下放至各城镇户籍派出所,真正实现了城区、城镇户口准迁迁入业务“一门办、即时办”,户口迁入“零门槛”,切实方便了办事群众。
2019年3月1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在石家庄市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可一并随迁。
这一政策的实行,真正实现了“零门槛”落户,形成了我国公民在石家庄市城区、城镇落户“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来源:石家庄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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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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