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一审开庭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隽世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旗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临河区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出借给个人公司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展开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持续了三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付万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付万惠(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万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万惠在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副市长,锡林郭勒盟委委员、副盟长、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呼伦贝尔检察、内蒙古检察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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