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中旗公安局德岭山派出所破获1起故意损毁财物案、1起盗窃案。
当天,德岭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居民张某报警称,他把别人的越野车砸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看到一辆崭新的白色越野车被砸得破烂不堪。民警拍照取证后,依法将张某、越野车车主李某(女)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民警了解到, 6月7日李某到张某家借钱,张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了2500元。张某输密码转钱时,李某记住了密码。离开时,李某将张某的手机顺走。回到家后,李某将张某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14600元转走。第二天一早,张某上网登录自己的微信发现,银行卡里的14600元全被转到了李某的微信上,便打电话问李某是不是拿走了他的手机,让李某赶紧将手机还回来,但李某没有及时归还。再次给李某打电话时,张某说如果再不归还手机就报警。李某这下慌了,赶紧开车来到张某家,将车停进院内。张某看到李某更生气了,随手拿起一把铁锹打砸李某的越野车。将前后挡风玻璃砸烂后,他又将自家的铲车开到大门处停下,不让李某离开,并报了警。
德岭山派出所依法对损毁他人财物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3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移交给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处理。(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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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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