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记者从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
户籍在泸州市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向泸州市社保机构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未缴满15年的也可以补缴至满15年。
(图片来源网络)
补缴人员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设置了十三个档次),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一次性趸缴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按3000元/年一次性
趸缴15年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举例,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可以
根据下述公式计算自己的养老金
▼
城乡居保每月待遇:基础养老金(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个人账户累计额:15×3000=45000(元)
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100+45000÷139=423.74(元)
申请一次性趸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属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基层劳保所、(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袁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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