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宝等七名被告人在城子镇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宝、李某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利用在城子镇形成的非法影响力,以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在城子镇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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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陇川县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
涉恶团伙犯罪案件,
首犯张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宝等七名被告人在城子镇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宝、李某南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利用在城子镇形成的非法影响力,以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在城子镇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首犯张某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首犯张某宝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其余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七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依法责令退赔被害人。被告人家属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共计80余人旁听了庭审。
德宏台:万云丽 李鲜媚
编辑:小丝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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