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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海口的伍研华通过朋友介绍,按揭购买了海口秀英区的一套房子,过了交房日期后,2017年房子开始装修。可令伍研华没想到的是,装修期间,却有另一户人上门阻止,对方竟然也拿出了一份这个房子的购房合同,这令伍研华难以置信。
“我在装修的时候,彭寿强过来就说这个房子是卖给他的。我当时拿出协议才发现,这个房子被一房两卖了。”伍研华介绍,卖给他房子的人叫杨某明,双方约定所有费用加在一块一共是66万元,目前他已经按揭支付了48万。然而,另一户男子彭寿强拿出的一份购房合同,上面也写明,2017年4月,杨某明以88万元将这套房子出卖给了他。一个房子怎么会同时卖给两个人?之后,伍研华也找到杨某明理论,对方曾表示愿意退钱,但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之后,杨某明还将伍研华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法院判决杨某明败诉,可是杨某明就拒绝执行,也不接电话不见面。
经过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伍研华与杨某明的购房合同有效。然而,令伍研华没想到的是,在判决后,今年3月份,他接到银行通知,称杨某明已经把房子的按揭账户停止,他不能再继续还贷,也就是说,房子将被银行自行处置。这一结果,不仅让伍研华意外,也让另一名购房者彭寿强傻了眼。彭寿强说,当初在和杨某明购买这套房子时,对方并没有告知他房子已经转让给了伍研华,目前他已经支付了50多万元,在察觉到事情不对劲后,他也将杨某明告上法庭,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彭寿强的购房合同也是有效的。
而针对两份购房合同同时有效的问题,采访当天,记者也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核实。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包括我们民事法律规定,合同自成立时就有效,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经中院裁定下来后,我们认定第二个买受人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房主称“无钱退还” 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伍研华和彭寿强分别支付了四十多万和五十多万,共计近100万的款项给了杨旭明,一个房子卖给两个人,收了两份房款,是否涉嫌一房两卖?如今两份购房合同同时有效,那么,房子究竟该归谁?事情又该如何解决。我们接着往下看。
采访当天,记者陪同伍研华和彭寿强来到海口盐灶路杨某明的家中,但无人在家。之后,我们又来到了杨某明的单位,但他也没有上班。随后我们也电话联系上了他。但是杨某明表示让彭寿强去法院起诉,自己没钱退还,说完就挂上了电话。
对于为何将房子同时卖给两个人,杨某明只是表示,让彭寿强到法院起诉,自己没有钱退还,并挂断了电话,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彭寿强说,他已经退休,这五十多万元房款,是他向亲戚借来,买房准备和儿子一起住,哪想遇到了这样的事。伍研华也表示自己所有的积蓄都已经用完,老人还没有地方住。
伍研华说,此前法院未判决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前,他们曾向海口警方报案,但因证据不足,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今判决出来后,伍研华和彭寿强又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刘怀告诉记者,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卖给了第一个购房者后,对房子的权属。他是没有全部的一个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又出卖给了第二个购房者。前一个行为和后一个行为构成了一份房屋两次销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房二卖,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的欺诈,涉嫌到违法,作为购房者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实际房主的合同诈骗的责任。
随后,记者也陪同彭寿强和伍研华到辖区五源河派出所报案。民警表示,他们已经介入调查。
而记者也从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针对杨某明被举报一房两卖一事,他们已经受理,相关的侦查工作正在开展当中。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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