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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事件后,我们的版权保护能提升一个台阶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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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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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黑洞”旋涡的“视觉中国”,差一点被“黑洞”吞噬,监管重罚,股价暴跌,经营模式受到重创。可实际上,当下中国版权保护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创作者利益反而是被普遍侵害。视觉中国带来的版权思考,能否帮助我们的版权保护提升一个台阶呢?

就在3月末,《南方周末》历时两年起诉新浪网侵权,首批76个案件全部胜诉,共获赔36.58万元。这36万余元的赔偿,没按照那个离谱的千字30元的稿酬标准,真是庆幸,而是按照千字千元的标准。可“千字千元”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对于《南方周末》那样的市场化媒体,这充其量是支付给作者的稿酬标准,是“计件工资”,而一家媒体要有效地组织起来实现新闻生产,是不可能靠向全社会“千字千元”地征稿来运营的,记者得有固定收入,企业办公需要场所,运转下来得有组织构架。可新浪只用征稿的费用就摆平了大面积侵权的违法行为,它还有什么必要投入金钱和精力去原创,以丰富自己的网站内容?

新浪能如此便宜地“拿来”,再依靠自己的门户地位变现,后果便是新闻机构的收入被分流,我们的新闻生产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需求。可这样扼杀原创的判决却出现了,国内特有的“文摘”制度发挥了作用。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可法律也规定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的是不能转载的,并且,转载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新浪明知不能转而转载,从案件陈述看,也从未支付过稿酬,这样一个彻头彻尾的侵权事件,以不痛不痒的“惩戒”判决,是起不到保护私人权益,促进原创的。如果说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我们的法律还能有“假一罚三”的惩戒,在保护原创上连“如假包退”都做不到。对于普通作者,版权官司耗时费力得不偿失,没有利益,律师也不来“蹚浑水”。盗版洗稿和转载横行的结果,是原创丧失了动力,劣质横行。

文字作者还隶属于一些报纸杂志小机构,相比起来,摄影师一部相机一个摄影包,完全是单打独斗的职业,更为弱势,其利益也亟须保护。于是,“视觉中国”这样的聚合平台出现了。我们不妨列举一个视觉中国的战果:视觉中国曾诉腾讯未经许可使用了9张图片,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8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腾讯赔偿视觉中国4万元,一张图片约5000元,和《南方周末》的文章是一个标准。但须知,视觉中国诉的是腾讯在微信和微博上使用了它的图片。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除非是一个摄影主题的栏目,我们上微博和微信都是冲上面的文字内容去的。一篇5000字的页面,若换成同样吸引人的图片页面,里面至少包括几十张图片。可点缀性的图片和一篇5000字的文章在法院判了同样的赔偿,难怪培养出视觉中国的官司式经营方式,乐此不疲。我相信,如果《南方周末》被给与了每篇5万元,而非5000元的“保护”,它的经营模式也会发生变化。当然,到那个时候,人人都有了维权的动力,侵权者也不敢造次了。

法律本应成为保护原创、惩戒侵权的武器,可在图片与文字上的“不平等”保护,却给与了视觉中国的套利空间。对文字工作者,弱保护使得他们缺乏版权意识,随意给网文配图。对视觉中国,这无疑是一个遍地黄金的市场。那些习惯于“如假不包退”的公号创作者,懵懂中被按“假一赔十”的版权保护原则索赔,慌乱中只能就范。曾经,“王海式打假”还是个人行为,如今发展到公司式运营,令版权市场人心惶惶。

唯愿法官们在判定知识产权侵权上多走心,别囫囵地“计件”判案。

(本文刊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19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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