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间,华谊兄弟发布2018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华谊兄弟营业收入38.91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的39.64亿元同比下降1.40%;净利润亏损10.93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盈利8.28亿元,同比下降383.97%。这是华谊兄弟上市十年来首次出现亏损。与之相比,2017年和2016年华谊兄弟的净利润都在8亿元上方。
受业绩亏损拖累,今天华谊兄弟股价下跌3.12%,报收5.28元/股,盘中跌幅一度接近5%,并且跌破了60日均线。而自2015年的高点算起,该股股价已经累计下跌了近83%。
对于2018年的大幅亏损,公司在其业绩快报中将其归因于重点影片票房的失利以及商誉减值。公司在业绩快报中表示:
“报告期内上映的《狄仁杰之四大天王》、《云南虫谷》等主要影片票房未达预期;
电视剧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对电视剧内容进行升级调整,储备项目未能于报告期内实现完片播出,收益预计将在以后年度体现;
报告期内品牌授权与实景娱乐板块收入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各项目推进进度存在时间性差异,导致收款进度在各年之间有所差异;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包括商誉在内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具体来看,公司业绩贡献主要来自于2018年跨期上映的《芳华》、《前任3:再见前任》,两部共计入19亿票房,占其影视板块全年主营收入近52%。但2018年上映的《云南虫谷》、《狄仁杰之四大天王》票房都难言成功。其中,《云南虫谷》的票房仅报收1.5亿元,而曾被业内普遍预期票房有望突破10亿元的《狄仁杰之四大天王》,最终止步于6.0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谊兄弟同日发布了2019年一季报,公司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近9400万。华谊兄弟在季报中表示,2019年一季度出现较大亏损,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因优化电影业务缺席春节档,上映影片不达预期以及剧集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01
巨额商誉减值
从2018年年报的具体项目来看,2018年华谊兄弟资产减值损失为13.82亿元,同比增长393.76%,其中商誉减值损失为9.73亿,占其总亏损的比例达到89.03%。而截至2018年末,华谊商誉依然有20.96亿。
业内称,此前的高溢价并购为华谊兄弟埋下了巨额商誉的业绩定时炸弹。事实上,2018年华谊兄弟的营收较上年仅微降1.4%,其利润由上年的盈利8亿大幅下滑至亏损10亿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高额的商誉减值,其中,早先收购的张国立的浙江常升和冯小刚的东阳美拉都进行了大幅减值。
华谊兄弟早年曾推崇“明星驱动IP”战略,是高溢价收购明星持股公司的“先驱”。早在2013年,其斥资2.52亿元取得了张国立控股公司——浙江常升的70%股权。2015年10月,华谊兄弟斥资7.56亿元收购成立仅1天的东阳浩瀚70%股权。东阳浩瀚的明星股东包括艺人李晨、冯绍峰、杨颖(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
2015年11月,华谊更是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的股东冯小刚和陆国强合计持有的70%股权。东阳美拉当时的资产总额仅为1.36万元,负债总额为1.91万元,也就是说,其净资产为-5500元。然而,该公司的估值却高达15亿元。
此前在2016年,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曾公开表示:“娱乐产业已全面进入明星驱动IP的时代”。他还称,“我们看中浩瀚不仅仅是因为浩瀚聚集了最强的明星股东,更是因为浩瀚还拥有将明星吸引力在多个出口变现的运作经验。”
不过现在看来,无论是流量明星或是IP,都未能给公司带来持久的竞争力,反而,高溢价的并购为华谊兄弟埋下了业绩的定时炸弹——巨额商誉。除了2018年计提的9.73亿元商誉减值之外,华谊兄弟目前仍有高达20.96亿元的商誉,这或许是公司未来业绩的一大不确定因素。
02
“刚”性兑付
此前在收购之时,东阳浩瀚的明星股东以及东阳美拉老股东均作出了5年业绩承诺。根据华谊年报,2018年度东阳美拉承诺的业绩目标为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而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仅有6501.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因此东阳美拉老股东冯小刚需要交付6821.15万业绩补偿款。
对于赔偿方式,华谊兄弟曾在公告中提出东阳美拉原大股东冯小刚或者以现金方式补足东阳美拉没有完成的业绩差额,或者采取公司认可的其它方式。年报显示,冯小刚已经在今年4月缴纳了近7000万元的业绩补偿款,7000万的欠款也让冯小刚在2018年年末位列华谊的第三大欠款方。
值得注意的是,《手机2》也正是东阳美拉的项目之一。2018年6月,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影视行业内的阴阳合同潜规则,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而爆料的导火索正是出于对冯小刚导演、范冰冰主演的《手机2》的不满。
除了东阳美拉的冯小刚之外,2018年东阳浩瀚则完成了业绩对赌,承诺的业绩目标合计不低于1.37亿元,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1.95亿元。不过,明星股东之一的郑恺由于参与制作的项目未达到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不能计入2018年报告期净利,郑恺故需要根据协议交付1962.58万的业绩补偿款。根据年报显示,郑恺目前尚未缴纳业绩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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