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每逢假期,铁路出行“买短乘长”话题便会引发舆论关注。(事件回顾:)
对此,中国青年网就发表评论称:“买短乘长”看似没有直接侵害他人权利,其实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就铁路部门而言,应对客流高峰更需有超前应急预案,更需要应急管理部门的超前意识,制定更严格的管理法规来补短板。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买短乘长”该如何治理尚有待商榷,而造成“买短乘长”现象的起因也较为复杂,绝大多数“买短乘长”旅客上车之后也通过正常补票的方式顺利出行,但也有极少数人通过利用“买短乘长”实现自己恶意逃票的目的。对于这些极少数恶意逃票人员,各地警方已经多次出手打击。
例如,据华声在线报道,今年五一假期前夕,湖南衡阳铁路警方自4月27日起组织开展“利剑”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突出治安问题。4月28日,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发现一名女子,多次利用“买短乘长”的手段恶意逃票,今年以来已逃票9次,价值累计超千元。据统计,唐某今年以来逃票9次,偷逃票款千余元。目前,唐某因涉嫌诈骗被行政拘留5天,并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
江西九江媒体九广网报道,4月26日,南昌铁路公安处九江车站派出所民警接到网友举报称,一名男子在九江火车站出站时利用“买短乘长”方式恶意逃票后,多次发朋友圈进行炫耀。26日该男子在售票厅取票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该男子因诈骗铁路票款行为,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前,警方出手治理“买短乘长”恶意逃票的新闻就已多次出现。
例如,辽宁媒体《半岛晨报》2018年12月报道,为了节省点火车票钱,一女子多次“坐过站”,以“买短乘长”的方式诈骗铁路票款。记者从大连火车站派出所了解到,近期21名以“买短乘长”诈骗铁路票款的乘客被拘留,其中,20人被行政拘留,1人被刑事拘留。
进入2019年之后,警方对利用“买短乘长”恶意逃票行为的治理也屡见报端。
例如,山东媒体齐鲁网今年1月报道:近日,青岛铁路公安处潍坊站派出所民警通过缜密侦查连续查破六起恶意逃票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1名,牵出惯犯9名,查出两个总人数129人次的微信群。经查十一名违法人员最早自2013年10月以来,多次利用“买短乘长”手段诈骗178次,涉案价值14981.7元。
湖南媒体《三湘都市报》今年1月22日报道,男子刘某因贩烟长期乘坐高铁,为节省车票钱,他通过“买短乘长和买票进站、退票上车”的方式恶意逃票。1月21日,因涉嫌诈骗,长沙铁路公安处已将刘某报给铁路部门,将其纳入铁路旅客失信惩戒名单禁乘高铁180天,同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据统计,刘某去年以来逃票9次,偷逃票款近千元。
山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今年春节前夕报道:1月29日下午六点,临汾西站工作人员在出站口查验车票时,发现旅客杜某持有两张车票,且乘车区间不相连,民警立即进行调查。后,民警通过调取杜某的乘车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杜某从2018年9月以来,采用“买短乘长”的方式先后往返北京61次!杜某通过购买短途车票乘坐较长区间的行为,达到逃票乘车的目的,已经查明的涉案票款达到了11180元,构成刑事犯罪。
央视网今年2月报道:近日,山西晋中介休东站铁路民警在对出站旅客进行检票抽查时,发现一名旅客涉嫌逃票。经查,这名旅客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共逃票72次。随后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王某交代共用“买短乘长”这种方式逃票72次。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铁路票款被处以刑事拘留5日,罚款4100元。
山东媒体《齐鲁晚报》今年2月25日报道,近日,济南铁路公安处聊城站派出所查处了一起逃票案件。嫌疑人李某通过“买短乘长”的方式,进行全国各地逃票138次,涉及票款16000余元。李某也因此被铁路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定时期内限制乘坐火车。目前,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那么警方拘留利用“买短乘长”手段恶意逃票人员有没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有的”。
湖南媒体长沙晚报掌上长沙今年1月在报道《湖北男子在湖南“买短乘长”恶意逃票9次 被长铁警方拘留》中就援引民警的提醒:这种逃票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重者因诈骗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以此为戒,不要因小失大。
上述报道提供了相关法律链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达到5000元应予以立案追究。
本期实习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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