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南都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了解到一起由歌手鹿晗发起的“肖像及姓名维权案”。
因认为杭州曼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州曼伟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其肖像、手写体签名等内容用于推广,鹿晗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100万元。
南都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获悉,法院最终认定杭州曼伟公司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并酌定赔偿金额为30万元。
图据鹿晗微博
据杭州曼伟公司官网内容,该公司主打的魔辣餐厅的菜品以辣为主,包括麻辣小龙虾,麻辣串串,麻辣香锅等。鹿晗在起诉时称,杭州曼伟公司在微信公众号“魔辣”和“魔辣YOUTHCLUB”中发布了标题为《12月16日,小恶魔生日趴,你们准备好了吗?》《我知道,全场7折已经满足不了你们了》等文章,其中使用了鹿晗4幅肖像,并附有“鹿晗喊你来看直播”“鹿晗助力魔辣品牌全面推广”“一鹿有你”签名体等文字。微信文章中还附有菜品介绍、菜品高清图片、店铺活动等详细信息。
鹿晗认为,杭州曼伟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侵犯了其本人的肖像权。同时,上述行为会使大众误认为鹿晗与杭州曼伟公司存在合作关系,造成品牌代言假象。据此,鹿晗向杭州曼伟公司提出了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的索赔要求。
杭州曼伟公司认为鹿晗要求的经济赔偿损失金额过高,并表示该公司在开庭前已经撤回了4篇涉案文章。同时,杭州曼伟公司称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影响性不大,时间周期短。针对鹿晗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杭州曼伟公司表示并未实际对鹿晗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不同意赔偿。
经法院查明,截止庭审当日,杭州曼伟公司上述4篇涉案文章并未删除。以其中一篇涉案文章《这次天津牛大发了!听说那家火遍杭州的魔辣网红餐厅,终于来啦!》为例,文章中提到了“魔辣携手鹿晗一起向大众传播‘时尚、潮流’的餐厅理念”等内容,并配上了鹿晗的一张肖像图、鹿晗手写体签名以及“鹿晗喊你来看直播”等字样。
法院认为,杭州曼伟公司在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鹿晗的肖像,并附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商业宣传、推广内容,现其作为被告不能证明使用鹿晗肖像权的行为获得了授权,故其行为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
关于原告经济损失的诉请,法院认为鹿晗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且被告使用鹿晗肖像的方式,容易使一般公众误以为鹿晗与杭州曼伟公司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鹿晗的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等,酌定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金额为30万元。
南方都市报(nddaily)原创报道
南都记者 秦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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