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非法讨债 与被害人同吃、同住
巴彦淖尔这16人获刑
5月19日,临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临河区首例涉恶集团犯罪案件。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即被告人高某、司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成员中除许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之外,另外十三名被告人均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五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刘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对本案所涉违法所得判决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高某、司某某、张某经对北京和呼和浩特“债易收公司”考察后,共同出资,于2017年7月6日注册成立内蒙古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某系该公司的法人,司某某和张某为股东。该公司成立后,并未按该公司名称挂牌,也未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同月,以临河区某小区门店为营业场所,对外挂牌“债易收公司”,开始承揽、实施非法讨债业务直至2018年2月案发。期间,被告人高某、司某某、张某向社会招揽催收人员和业务员,短期内便形成了以高某、司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某、何某某、许某某、任某某、杨某某、张某、云某某、李某、罗某、刘某、黄某、冯某某、六某、宛某某为其他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实施非法讨债活动过程中,轻则使用电话、短信滋扰、恐吓或纠集多人聚众造势上门讨要,动辄将被害人强行带回“债易收公司”以谈判、协商名义限制行动,甚至采用纠缠、跟随等手段与被害人同吃、同住滋扰数日,使被害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使人民群众对社会法治和治安状况产生歧义,给司法机关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司某某、任某某、刘某某、许某某、杨某某、何某某、张某、云某某、六某、宛某某、罗某、刘某、冯某某、黄某、李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定本案属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以高某、司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6起,十六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被告人许某某在接到司某某的“派单”后在进行非法讨债过程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被告人高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被告人司某某、许某某共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十六名被告人的罪名予以支持。
临河区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情况下,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5岁从东北老家来到内蒙古包头市,二十多年来,原本以贩菜为生的人,却成了50多名“小弟”簇拥下的“龙头”大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讨要债务获取巨额利益……这些是以贾洪兴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的累累罪行。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4月28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备受社会关注的以贾洪兴为首的涉黑团伙二审落下帷幕,参与现场旁听的受害人代表无不拍手称快。
网罗爪牙称霸一方
在友谊蔬菜批发市场,贾洪兴凭借二十余年的辛苦奔波,积攒了还算不错的积蓄。但常年的送菜业务,让他和饭店之间也有不少菜款结算的问题。
2016年1月,贾洪兴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梁晓东等人,并委托他们帮自己讨要11万元的被欠菜款。接到委托后,梁晓东帮贾洪兴要来了一辆作为抵押的奔驰轿车,其价值远超过11万元。
这一行为也让梁晓东赢得了贾洪兴的信任,此时贾洪兴发现梁晓东等人因为没有合法收入来源,生活拮据,便以“大哥”的形象资助他们的生活,拉拢人心。顺便让梁晓东等人充当“爪牙”,帮助贾洪兴树立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行业老大”形象,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打砸竞争对手的门市、车辆。
2016年12月,贾洪兴出资18万元,注册成立了内蒙古金领悦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个披着合法外衣从事非法讨债的讨债公司便诞生了。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甚至还定制了统一讨债服装、宣传名片等。公司成立后,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其势力和影响不断扩大,逐渐称霸一方。
砸车却让自己“翻了车”
2017年5月,昆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在友谊蔬菜批发市场卖菜的刘氏兄弟称自家的六辆面包车被打砸;2017年12月,昆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线索,九原区麻池镇一蔬菜店店面被砸。通过对案情的分析梳理,发现两起案件是由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昆区公安分局决定将案件进行串并。经过前期侦查,办案民警抽丝剥茧,发现了背后的贾洪兴、梁晓东等人的犯罪团伙。
2018年2月23日,昆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2月24日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名,先行把贾洪兴、梁晓东等人刑事拘留。2018年12月8日,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对贾洪兴、梁晓东等16人判处13到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个人财产。2018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其维持原判。
据了解,贾洪兴、梁晓东等人共实施有组织的非法讨债86起,涉及5684万元债务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170余万元,至此,一个危害性强、影响力大的涉黑团伙就此覆灭。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包头日报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1、头条易读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文内容来自“内蒙古晨报”微信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内蒙古晨报公众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