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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赤峰市出台12条房地产新政 限价、限售政策均有变化

作者:内蒙古晨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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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6月18日上午,赤峰市市政府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将于6月20日正式实施,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三个部门配套制定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限房价”实施方案》也将一并实施,这将有助于规范市场开发经营行为、推动赤峰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共确定了12条政策;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赤峰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限房价”实施方案》,配套提出了6条措施。两个文件的主要政策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3522”,即3个限、5个规范、2个平台、2个机制。

▲“3个限”:限价、限购、限售

限价政策即红山、松山两区城区空间增长边界以内、喀旗和美建材城区域建设的商品住宅设定统一的均价上限12500元/㎡,同时单套住宅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均价上限的20%;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车位不高于2800元/㎡、仓房不高于2300元/㎡;实行精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室内装饰装修价格不得高于2000元/㎡。

据了解,2018年出台的中心城区“竞地价、限房价”政策,核心区域内商品住宅分区域设定均价上限,12500元/㎡、8500元/㎡、8000元/㎡三个标准。从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存在一定弊端,主要是除核心区以外的范围,由于受到平均限价这一“天花板”的制约,很难开发出高品质的产品,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优质化住房需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综合考虑用地成本、建安成本、税费成本、财务成本等因素,在预留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最终确定了以上最高均价限价。设定统一的均价上限,是指所有商品住宅都要按备案价格销售,实行一房一备案,在备案过程中,监管部门有着非常严密的制度规范要求,会综合考虑成本、区位、项目启动时间、产品品质档次等情况予以核准确定。

限购政策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不得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限制团体炒房行为,避免恶意推高房价。

限售政策即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此条政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增加投机炒房成本、提升长期持有预期风险,来有效防止个人投机炒房行为,更好地满足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5个规范” :有效保障赤峰房市健康发展

首先是规范了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出让金缴纳时限。新出台的政策明确要求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比例按宗地挂牌起始价的100%交缴;土地出让金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逾期不缴,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是规范了预售许可条件。明确完成地下主体工程和地上楼房总层数六分之一方可预售。

三是规范了闲置土地处置。明确了土地竞买人取得土地后不及时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理措施。主要是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进行查处,其中闲置一年以上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禁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打击圈而不建、扰乱市场供需关系行为。

四是规范了预(销)售行为。政策明确购房人买卖关系确定后要即时进行网签,不即时网签的,将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等问题,切实维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政策还明确,健全存量房价格评估制度,完善存量房网签备案工作。

五是规范了房地产金融秩序。政策明确加大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力度,重点打击中介经纪机构炒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2个平台”:房源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存量房市场交易资金监管平台

一是搭建房源信息实时发布平台。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实时发布在售商品住宅销售情况,公众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房管APP、微信公众号等查看房源信息,对市场供应情况一目了然。

二是搭建存量房市场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可以有效防止非法集资,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2个机制”:违法违规惩戒机制,联动调控机制

一是违法违规惩戒机制。《意见》共确定了14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超规划建设、擅自施工、未批先售、捂盘惜售、超明码标价备案价格销售、发布虚假信息、买卖关系确定后未即时网签、限制使用贷款、中介机构炒卖未取得不动产证商品住宅、未及时填报《项目手册》等资料、批准预售不及时开盘、不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不按资质管理办法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即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部采取上限处罚、顶格处理。目的就是通过从严监管,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联动调控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领域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各有关地区、部门的责任分工,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另据了解,本意见将于2019年6月20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将同步废止。




|来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陈秀俊 肖璐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读:董   强

   |本期审核:何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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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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