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4月30日17时50分许,位于国道325线那蒙镇那桂村委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皮卡车与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的皮卡司机未做停留驾车逃逸......
——2019.05.24——
3名受伤人员均为未成年…
导读:2019年4月30日17时50分许,位于国道325线那蒙镇那桂村委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皮卡车与一辆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肇事的皮卡司机未做停留驾车逃逸......
据了解,事故中受伤的3名驾乘人员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乘客黄某翔伤势较重,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另一名乘客黄某富及驾驶人黄某宾也有不同程度的伤势。
事故发生前,黄某宾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搭乘黄某富、黄某翔由南宁往钦州方向行驶,行至那桂村委路口停车等待左转时,被后方一辆同向行驶的皮卡车撞倒。
辖区交警三大队当日接到报警后,办案的事故民警经过连日的排查,多方走访现场调查取证,于5月8日确定了事故发生前后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并于次日在南宁市广西某汽车销售公司查获了肇事皮卡车。
随后,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进行暂扣,同时了解到该车司机已经去了柳州市的某运输公司。事不宜迟,办案民警立即连夜驱车百里奔赴柳州。
在柳州某运输公司调查了解到,驾驶肇事皮卡车的是来宾人李某事,并于5月9日关闭了手机通讯,不知去向。民警对调查取证进行综合研判,初步确定李某事就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司机。
民警立即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家属规劝李某事早日前往交警部门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最终,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5月23日上午,李某事到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
在证据面前,李某事对其4月30日因驾车操作不当致人重伤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对此行为感到追悔莫及。
目前,李某事已被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示,肇事逃逸是警方重点处理的侦破类案件,天网恢恢,肇事逃逸是逃不了的,心怀侥幸心理,只会带来更加严厉的惩处。
做坏事,迟早会被抓
逃是逃不掉的
在这里也希望这些未成年的父母
不要在给你的小孩骑摩托车了
万一出事,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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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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