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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微姐发布了一条关于#电动车载12岁以上人算违规#的新闻(新闻回顾:@柳州人,电动车搭人超过12周岁违规!罚款50元!广西正在严查),这一说法引发广泛关注,网友们纷纷参与讨论。
在这些评论中,
反对声占了绝大多数,
“老公开电驴不能搭自己的老婆?”
“实在舍不得分手的话,只能这样…”
电动车不能载12岁以上乘员
影响的可不只是夫妻或情侣
家长们也急了。
“12岁以上16岁以下的孩子怎么上学?”
网友评论截图
很多朋友都说,用十年前的法规来衡量今天的情况,已经不合适了。今天,南宁交警正式作出回应:法规已滞后,主要查处3人以上超员行为。
据了解,“电动车搭载12岁以上乘员违规”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第42条: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据查,这条法规是在2009年颁布实施的。有法律人士表示:在此后的10年里,电动自行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而这条法规一直未作出调整,法规的滞后造成了管理上的尴尬。
今年4月份开始,国家正式启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车已做出了新的规定,但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过渡期人们所理解的“电动自行车”概念仍停留在过去,而现实生活中,道路上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涵盖了超标车、过渡期旧标车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等多种车型,而在管理方面通用上述法规已经显得不合适。
对“电动车不能搭12岁以上乘员”这一规定,南宁交警在回应中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早已颁布,在以往的交警部门整治过程中也依据此规定执法。
南宁交警还表示,目前正值“飓风行动”期间,南宁严查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的是电动车超员3人(含)违法行为,此次被曝光的700多名电动车车主,也是因此类违法行为被查处。
所以,
柳州电动车的爱情故事,
大家自己看着演吧!
但是!
搭载3人或以上的情况是绝对不行的!
比如,下面这样,不行:
下面这样,也不行:
微姐提醒各位,
一定要守法上路,
戴好头盔,安全驾驶哦~
来源:“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南宁交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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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编 辑:益 达
校 对:董颖佩
责任审核: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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